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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媒體:不能讓“新聞自由”淩駕於法律之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01 14:39:35  


  中評社香港8月1日電/連日來,在北京奧運會主新聞中心舉行的有關北京古都風貌保護、北京奧運會醫療保障等內容的新聞發布會上,有外國記者提問時稱,無法通過互聯網登錄“法 輪 功”等網站。由此認為,中國政府違背了奧運會期間外國媒體可以自由使用互聯網的承諾,破壞了新聞自由。盡管這些提問與發布會的主題相去甚遠,但主持發布會的北京奧組委官員孫偉德仍反復闡述了有關政策,希望媒體尊重中國有關法律法規。

  孫偉德說,北京奧運會期間,中國將為外國記者接入國際互聯網提供充分的便利,外國記者在中國、在北京利用互聯網報道奧運會的渠道是順暢的。少數網站瀏覽有障礙,主要是因為他們傳播的一些內容是中國法律禁止的。

  新華網今天在頭條位置刊載述評指出,“新聞自由”在任何時候都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在美國,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媒體“不得蔑視法庭”、“不得擾亂社會”、“不得觸犯公民的隱私權”等。聯合國有關新聞自由的決議中也指出:“發表自由有相對的義務和責任,如有違反,則得受法律上明確規定的懲罰。”

  采訪自由是新聞自由的重要內容。任何一個不帶偏見的記者都會感受到,近年來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境外記者在中國采訪報道的環境更加寬松,獲得的各種便利和服務越來越多。

  為使北京奧運會成為一屆有特色、高水平的奧運會,進一步弘揚奧林匹克精神,讓全世界了解真實的中國,中國政府制訂和實施了《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定》等多部法律法規。

  為幫助境外媒體采訪報道好奧運會,北京奧組委及相關部門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為媒體使用衛星新聞轉播設備、在天安門廣場報道、媒體物資通關等方面盡可能提供方便。

  文章說,北京奧組委最引人注目的一項承諾是,對境外媒體采訪采用“零拒絕”標准。所有境外記者依法按照規定,只要取得采訪對象單位和個人同意,即可沒有限制地前往任何地方進行自由采訪。為使各路記者都能獲得所需信息,北京奧組委還推出24小時受理采訪申請機制。

  俄塔社駐京記者丘爾金表示,他沒感覺到采訪不自由,各種與奧運有關的活動都是對記者開放的,他采訪過中國政府的部長級高官,也采訪過普通老百姓,都沒遇到什麽問題。“唯一的問題就是要采訪的記者太多,不能給每個人機會。”

  北京奧運會媒體開放的特點是充分尊重國際慣例和奧運會通行作法,注重法治的力量。同其他國家一樣,中國依法管理互聯網。根據中國的法律,不得通過互聯網傳播違反法律的信息,如宣揚“法輪功”邪教,以危害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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