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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媒體:不能讓“新聞自由”淩駕於法律之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8-01 14:39:35  


 
  正如孫偉德所說,外國記者在中國、在北京利用互聯網報道奧運會的渠道是順暢的。美國《世界日報》體育部主任沈珠妮說,她覺得奧運會主新聞中心的互聯網服務很快,信號也很穩定。“我的文章都可以順利地傳回編輯部,我可以上到任何一個我必須去的網站,我采寫稿件時需要在網上找到的信息也都可以找到。”

  來自羅馬尼亞的攝影記者克里斯汀·米海·普瑞達說:“我滿意這里提供的上網服務,價格比較合理,我買了一個無綫上網卡,在主新聞中心和場館都可以上網,很方便。”

  北京奧運會期間,記者可以購買3000至8000元人民幣不等的寬帶上網服務。在主新聞中心一層,由中國聯想電腦公司贊助的網吧每天從上午9時營業到晚上11時,有24台電腦供記者免費上網。工作人員何偉峰介紹說,現在每天大約有上百人次來上網,大多是外國記者。

  目前,中國網民已達2.53億人,居世界首位,互聯網已成為許多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既得益於中國的改革開放,也說明中國互聯網管理的法律法規基本符合國情。

  文章指出,改革開放30年間,中國不僅取得了經濟上的巨大成就,法制建設也日臻完善。中國越來越公開、透明,認識中國最好的途徑就是了解中國的法律。在北京奧運會前,有國外媒體宣稱,中國禁止在奧運村使用《聖經》。但凡對中國法律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中國憲法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所謂“禁令”純屬無中生有。同樣,如果對中國法律有所了解,也會十分清楚中國政府對邪教組織鮮明的立場。

  崇尚“法”的精神,是現代社會的標志。奧運會比賽是在遵守規則前提下的公平競爭。國際奧委會最重要的一些文件常常是以法律文書的形式出現,《奧林匹克憲章》具有濃厚的法律色彩,北京市政府和中國奧委會與國際奧委會簽署的《主辦城市合同》,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奧林匹克倡導體育運動的非政治化。為此《奧林匹克憲章》第61條明確提出:“在奧林匹克區域內不准進行任何形式的示威或政治、宗教或種族性的宣傳。”

  國際奧委會對運動員也有嚴格規定,不允許在賽場內外打有政治意圖的標志,發表過激言論,否則將受到懲罰。運動員可以在奧運村自己住的房間窗戶上懸挂旗幟,這完全是自由的,但如果觸犯了主辦國的法律肯定會被禁止。

  2004年雅典奧運會上,兩名歐洲記者不顧相關規定,拍攝了北約軍事基地的照片,當即被拘留,其中一人後來被判入獄。

  文章說,多年以來,中國在舉辦文化、體育等活動時,很少在其組織機構中設置法律事務機構,然而,在北京奧運會組委會中卻專門設立了法律事務部,這不能不說是中國對依法辦事的認識已經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北京奧運會開幕在即,世界對中國的關注度將越來越高。中國正在依法兌現對國際奧委會和國際社會的承諾,履行自己的義務,但絕不會允許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破壞中國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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