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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稅制強中央弱地方 傳中央地方重新分配稅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30 11:38:12  


  中評社香港6月30日電/為解決縣鄉財政窘境,學界一直在探討如何對現行的分稅制進行調整;近日有消息稱,新分稅制調整方案已逐漸形成。 

  中央與地方如何重新分稅

  《中國經濟周刊》報道,被稱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最難啃的硬骨頭”的財稅體制改革,在今年呈現出加速迹象。 

  在今年的兩會上,溫家寶總理在答記者問中,以堅決的口氣指出,今後5年要下決心推進財政體制改革,使公共財政更好地進行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更好地改善民生和改善生態環境,“每一分錢都為人民謀利”。 

  全國人大財經委也在今年兩會期間,首次提出2008年要拿出“財力與事權匹配”的財稅體制改革初步方案。據消息人士透露,日前,一份由國家發改委宏觀研究院經濟所牽頭,涉及中央與地方財政分配體制改革的課題方案正在形成。 

  “財政體制改革始終存在一些棘手問題。”知名財稅專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對《中國經濟周刊》談起財政體制改革問題,語氣幷不輕鬆。 

  “溫總理的表態是本輪財政體制改革大的背景。但是財政體制改革非常複雜,也很敏感,其複雜性不在於技術本身,而在於各個方面達到一致的認同比較難。目前,各個方面的想法差距仍比較大。”賈康說。 

  有關專家認為,1994年實行分稅制後,中央和省、市一級財政越來越好,但縣、鄉財政的困局一直未解。而解決之策是應該調整分稅制格局增加地方收入,還是保持中央與地方收支的分稅制基本格局不變,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手段? 

  現有分稅制:“強中央、弱地方”

  自新中國成立後,我國的財政體制經曆了多次調整改革,先後實行了“統收統支”、“分灶吃飯”和“利改稅”等體制。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了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不斷擴大,使原有財政體制的弊端日益顯露,以放權讓利為特征的財政“分灶吃飯”體制推行到1993年時,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已經下降至不足30%的水平,嚴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為了增強中央宏觀調控能力,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於1993年頒布了《關於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從1994年開始實施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分稅制改革後,中央財政收入偏低狀况得到明顯改善,但許多地方也出現了縣鄉財政困難的問題。據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深化農村稅費改革政策走向研究”課題組在《建設新農村背景下的農村改革》報告中提供的數字顯示:2002年,全國鄉鎮財政淨債務1770億元,鄉鎮財政平均淨負債400萬元,村平均淨負債20萬元。全國65%的鄉村有負債,其中中西部不發達地區的負債面更大。比如河南90%以上的鄉鎮都有負債,湖南全省2000多個鄉鎮中的負債率達到88.2%,湖北鄉級負債面在95%以上,村級負債面也在90%以上,幾乎是鄉鄉有債、村村欠錢。 

  對此,湖北省財政廳監察處處長付光明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說:“1994年的財政分稅體制改革,有效地提高了中央財政進行轉移支付的力量。但分稅制改革也出現了各級政府財政權力和事權不對稱問題。在中央把各省的一部分稅收權力上收到中央的同時,各省也依葫蘆畫瓢把地市政府的財政稅上收。地市一級則把縣鄉財政稅收上收到地市,其結果是,大大削弱了縣鄉一級的財政力量。基層政府越來越感覺財政捉襟見肘。2003年以後,中央通過省直管縣、鄉財縣管、轉移支付等多種改革措施,使縣鄉財政有了明顯緩解,但地方可用財力依然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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