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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促返還“國務費”卷證 發回更裁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27 08:01:51  


  中評社香港6月27日電/陳水扁於在任時向法院要求返還“國務機要費”案的卷證資料,“最高法院”昨天裁定發回更裁。法界人士認為,全案可望因馬英九承受並撤回訴訟,而可以續行審理。

  聯合報報道,“最高法院”撤銷陳水扁返還“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資料的裁定,法界人士認為依“最高法院”見解,對於陳水扁以“總統”身分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國務機要費”單據及偵查中供述等,是否仍為“國家機密”、核定過程是否合法等,馬英九有權重新認定,讓相關爭議儘速畫下句點。

  裁定指出,陳水扁已經卸任,不再掌有“憲法”賦予“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已喪失聲請發還“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資料的身分,如陳水扁是以“總統”的身分聲請發還,案件自他卸任起,由現任“總統”承受續行訴訟。

  法界人士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四條規定,上訴到第三審被發回的案件,仍可撤回,馬英九承受訴訟後,可依規撤回。

  由於“最高檢”特偵組請求馬英九將“國務機要費”案的資料解密,引發“總統”應否解密的討論,“最高法院”的裁定也指出有關資料是否仍為“國家機密”,有再調查、審認的必要。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被告招數連連,使案件遲遲無法進行。陳水扁於去年六月即親簽聲請書,依六二七號解釋主張“總統國家機密特權”,要求地院在收函五日內,將檢方先前查扣的“國務機要費”全部單據及複製物送還他本人。

  台北地院於十月駁回陳水扁的聲請,陳水扁提起抗告,案件在二、三審間來回,昨天“最高法院”再做出最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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