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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時報:吏治腐敗為何屢禁不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6-26 16:49:45  


  中評社香港6月26日電/最新一期《學習時報》發表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教授梁妍慧的文章,探討中國的吏治腐敗為何屢禁不止的問題。全文如下: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哪些進展和成就,今後發展的方向及攻堅部位是什麼?這些都需要我們總結和研究。 

  一、單項突破階段 

  從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正確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以來,到2000年6月《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頒布前,這一段可以稱作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單項突破階段。所謂單項突破,主要是指在幹部人事工作的某項制度、某個體制、某個領域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和較大的成就。主要有:

  十二大前後,圍繞提出和貫徹幹部隊伍建設“四化”方針,黨中央於1982年首次建立了幹部退休制度,廢除了實際存在的領導職務終身制。吹響了新時期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號角。 

  十三大前後,重點改革幹部管理體制。從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面展開幹部分級分類管理。縱向方面,本著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則,實行下管一級的幹部管理體制。1984年,中央決定幹部管理體制,由過去的下管兩級改為下管一級。這一改革,擴大了下級黨委的幹部管理權限和企業、事業單位幹部人事自主權,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統得過死、權力過分集中的狀況,調動了多方面的積極性。橫向方面,針對以往用黨政幹部的單一模式管理所有人員的狀況,提出建立科學的幹部分類管理體制。以建立公務員制度為重點,推進企業領導人、專業技術人員從“國家幹部”中分離出來,將所有幹部劃分為機關、事業、企業三大類。幹部分類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十五大前後,提出了改革的重點對象和重點內容。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決定,要求加快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擴大民主,完善考核,推進交流,加強監督。從十三大前後的一般幹部分類,到黨政領導幹部,特別是黨政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制度改革,重點對象和內容突出了。據此,黨中央於1995年頒布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這是第一部規範黨政領導幹部選任工作的黨內法規。以後,中組部總結各地的創新做法,下發了領導幹部競爭上崗、公開選拔、考核、交流等方面的意見、通知、暫行規定。這些規定儘管還未上升到黨內法規,不叫條例,儘管不是以黨中央名義下發的,但在指導和推進黨政領導幹部選任制度改革方面,起到了較大的促進作用。 

  二、整體推進階段 

  以2000年6月,中辦印發的《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為標誌,此時,改革由單項突破進入到整體推進階段。所謂整體推進,主要是指在“三支隊伍”的改革上,有了一個較為全面的規劃和設想,並努力按照這個規劃,從系統方面推進。主要有:

  2000年6月,經中央批准,中辦印發了《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綱要》總結了22年單項突破的經驗,從整體上提出了十年內(2001─2010)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標、指導方針和主要措施,規劃了黨政幹部、企業領導人、事業單位領導人“三支隊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點及方向。這是第一部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十年規劃。迄今為止,黨建領域也只有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綱要和反腐倡廉體系實施綱要等兩部規劃。 

  十六大明確提出了今後改革的重點與目標。重點是: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機制;目標是: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這一思路,將改革的內容由“選拔任用”擴展為“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把它們作為一個整體來推進。這就使得改革的重點不僅突出,而且有了擴展和延伸。將改革的方向明確概括為“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目標”,這就使得改革的重點內容更加系統,目標更加清晰。 

  在制度上,規範了黨政領導幹部選任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具體法規。2002年,中央總結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實行七年的經驗,修訂頒布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條例》對黨政領導幹部選任的基本原則、程序、方法等作出了更加規範和嚴密的規定,形成了幹部選任的基本規章。圍繞這一《條例》,中辦又下發了2004年“5+1”個法規文件,2005─2006年5個法規文件。這一系列具體制度的出台,抓住了黨政領導幹部選任與管理監督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使其改革由局部改革、單項突破向綜合配套、整體推進邁進。 

  在實踐中,擴大民主的改革措施普遍推行。民主推薦成為幹部選任的必經程序和基礎環節,民主測評進一步規範和完善,任前公示和考察預告制度全面推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廣泛實施,全委會票決制開始推開。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邁出一定步伐。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採取公開招聘的方式,向海內外選拔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各地普遍推行以效益為中心的業績考核評價制度。事業單位普遍實行了聘用制度。 

  綜上所述,三十年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經歷了從單項突破到整體推進的艱難歷程。其中,黨政領導幹部(主要是委任制的)選拔任用方式上有了一系列的突破和規範(不包括監督方面的),而黨政主要領導幹部(選任制的)的選拔任用方式進展不大。國企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與黨政領導幹部改革相比,還比較薄弱,重點難點突破不夠。 

  三、整體推進到重點突破 

  改革開放以來,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和巨大的成就。但是,人們困惑不解的是:為什麼成就如此巨大,但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卻屢禁不止,有些現象,如買官賣官等過去不太顯露的問題現在反而更加突出,甚至在一些地方較為盛行,造成吏治腐敗,成為人們深惡痛覺的腐敗現象。成果與問題之間的差距如此之大,應如何解釋?正如前面所述,30年改革的成果主要體現在委任制領導幹部的選拔上,而選舉制方面未發生明顯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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