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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機要費檔案可用不解密 無南線專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30 18:39:21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傍晚召開記者會,說明馬英九對“國務機要費”檔案運用的決定。(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5月30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經過連日思考,針對台北地檢署特偵組出公函到“總統府”請求“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資料解密一事,今天傍晚作出決定,由府秘書長詹春柏簽發,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一條規定“其他機關需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機關同意”,核准司法機關同意使用“國務費”等相關機密資料。

  “特偵組”來函請求“機要費”檔案解密的同時,也詢問“總統府”,是否有“南線專案”?府方答覆,經查1990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19日為止的現存檔案,以及前扁政府“正副總統”及“正副秘書長”移交的檔案共1744件機密檔案裡,均無“南線專案”。

  “總統府”原擬今天下午要對外說明最後簽核的決定,但因為府方對此事極為慎重,再三斟酌字句,致使原定4時許召開的記者會,一延再延,直到下午5時35分許,才由發言人王郁琦正式對外說明處理結果。

  王郁琦表示,馬英九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一條規定,同意司法機關使用,以利偵審,但“機要費”檔案並沒有解密,因此司法機關在偵審過程時,仍須依同法第廿五條規定“法院、檢察機關受理之案件涉及國家機密時,其程序不公開之。法官、檢察官於辦理前項案件時,如認對質或詰問有洩漏國家機密之虞者,得依職權或聲請拒絕或限制之。”辦理。

  有關陳水扁當初向法院提出抗告,致台北地方法院暫停“國務費”案審理的問題,王郁琦認為應無影響,因此“總統府”沒有評論。

  針對陳水扁境管案,司法機關希望“總統府”知悉後能儘快以電話告知的請求,“總統府”回覆表示,依照往例,卸任“正副總統”出入境均由入出境管理局負責,“總統府”願表示尊重並願配合。

  不過王郁琦說明,如果陳水扁不事先向“總統府”報備,“總統府”也不知道陳水扁什麼時候要出境。

  至於還有媒體報導,指馬英九未來在卸任前會提報自己為境管對象一事,王琦郁表示,依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六條規定“下列人員出境,應經其 (原) 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一、國家機密核定人員。二、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三、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前項第三款之期間,國家機密核定機關得視情形縮短或延長之。”馬英九認為應依法行政,即使是為“總統”,也不能自外於法律約束,因此馬英九卸任前會自行提報自己為列管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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