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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球給司法!馬英九:司法不能向“總統”投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30 09:30:31  


  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卷證解密爭議,馬英九昨日拍板暫不解密,但由“總統府”祕書長詹春柏在今日回函給特偵組,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一條規定,同意特偵組使用“國務機要費”相關資料。府方人士強調,馬英九將對司法展現最大的尊重。 

  至於“總統府”是否撤回抗告,府方人士表示,只要“總統府”核定法院可以使用機密資料,就無返還相關卷證的問題,“最高法院應該會駁回抗告吧!”但府方不預設立場。就算法院決定發還給陳水扁,扁也必須交還給“總統府”,府方再提供給法院即可。 

  前任機密不准新任解馬不接受 

  中國時報報道,針對陳水扁質疑,新任“總統”不能隨意解除前任“總統”核定的機密資料,府高層轉述,馬英九“絕對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總統府”定調,陳水扁的論述與所謂內亂外患罪說法都是“假議題”,“總統”做為憲政機關,馬英九當然可以解密,只是馬盼確立司法威信、尊重司法角度,才不予解密。 

  馬英九還反問,如果有一個“總統”作了“見不得人”的事情,只要他把相關事證核定為絕對機密,是否將來沒有任何人可以解密?這樣的結果不但荒謬,更會造成台灣成為“獨裁國家”,“司法等於向“總統”投降”,這是馬絕對不能接受的事情。 

  馬英九表示,司法審查案件是憲法賦予司法權的固有權限,“‘總統’必須聽司法的,不是司法要聽‘總統’的!”當特偵組將問題丟給“總統府”,如果府選擇解密,以後可能變成憲政慣例,未來的情形就是“如果‘總統府’不解密,司法不敢動”,甚至是“‘總統’說可以動,司法才可以動”的慣例,馬認為根本不應該這樣做。 

  府方人士說,馬英九決定不解密,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陳水扁當初核定為機密,或許有其考量,馬若要解密,必須每件都要看過才行;既然如此,不如同意法院繼續審理,若法院最後確認沒有機密,馬再決定是否解密,如此不是更為慎重? 

  扁機密是否真機密讓法院決定 

  府方人士說,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廿一規定,“其他機關需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機關同意。”“總統府”可以同意特偵組使用“國家機密”,“總統府”同意以後,就是司法的事情,是否開秘密庭審理等,是司法的責任,不是“總統”之責。 

  府內人士說,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處理好,未來“司法遇到機密就卡住”,馬的想法是“不要讓‘總統府’變成法院審理的阻礙”;面對案件的審查,司法不需要停下來,本來就可以審理案件,只要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就可以。 

  府內人士表示,“總統府”這樣的處理“與其說把球拋給司法,不如說是作球給司法!”司法要社會與民眾尊重司法,就必須在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的規定下,讓案件繼續審理,“總統”會對司法做出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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