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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思材:巴國官員兩度簽建交,是黃志芳不願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5-03 16:58:42  


  中評社台北5月3日電/涉及十億元的秘密外交費用石沉大海,關係人之一吳思材今天召開記者。他指出,台灣與巴布亞新幾內亞建交,巴布亞新幾內亞外交官員兩度來台簽署公報,但台“外交部長”黃志芳不願簽。

  新加坡籍商人吳思材由國民黨籍“立委”林郁方和律師陪同舉行記者會。吳思材表示,一開始是金紀玖找他提及台灣與巴布亞新幾內亞有意建交,而非他主動促成。他認為這是件大事,必須確認,為此金紀玖帶他到邱義仁家中見面,邱並告知他“金是‘中華民國’與巴布亞新幾內亞建交這扇窗的管道”;之後,在金的安排下,又見到“外交部長”黃志芳,黃也希望他能力促此事。

  吳思材說,之後由金紀玖代表台灣、他代表巴布亞新幾內亞撮合建交。他更多次居間飛巴布亞新幾內亞安排,金還告訴他“我的老闆就是邱義仁”,在他與金提及巴布亞新幾內亞建交條件是美金兩千萬元,但金卻要他告訴黃志芳價碼是美金四千萬元;他覺得奇怪,而金的說法是“另有他用”,同時金紀玖還提交一份明細用途的“名單”,要他交給黃志芳;黃志芳事後告訴他“只能三千萬”,他也不表反對。

  之後,金告知他可安排巴布亞新幾內亞官員來台,同時“外交部”願負擔食宿機票花費,因此3000萬美金有20萬先匯入巴布亞新幾內亞一外交官的戶頭;剩下的2980萬美金,則是匯入他與金在新加坡OCBC銀行開設的共同戶頭內。

  至於台灣與巴布亞新幾內亞建交生波,依吳思材的說法,第一次來台的是巴布亞新幾內亞代理外交部長,這名官員雖是代理外長,卻獲得巴布亞新幾內亞總理授權,也簽了建交公報;是黃志芳質疑對方代理外長權限未簽。第二次來則是當時有多位巴布亞新幾內亞內閣官員來台,而這名官員也已經是正式外長,同樣二度簽下建交公報,但仍是黃志芳不願簽。

  原因為何,吳思材說,由於他只是撮合角色,沒有在現場並不清楚。這個混亂情況持續幾個月,在這段時間他也一再居間斡旋。最後他問黃志芳怎麼回事,黃回答“上級(即邱義仁)說不要簽”。因此,他自認已達成任務,同時整個過程中,他並未收受佣金,甚至在安排巴布亞新幾內亞官員來台,他還先貼了一些錢,這些都可向黃志芳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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