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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投票 不得發助選簡訊、傳E-MAIL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21 13:43:09  


  中評社台北3月21日電(記者 鄒麗泳)台灣“中選會”規定,322“總統”大選投票日當天凌晨起,依法不得從事任何競選活動及助選行為,包括傳簡訊、傳E-MAIL都被視為助選及競選活動的行為,違者將罰新台幣50-500萬元。
 
  針對322大選當天,政黨領袖或政治人物陪同投票行為是否被視為助選行為,“中選會”表示,政治人物不能有暗示性投票、或有明顯的拉票行為,最好不要有陪同投票情形。


    相關專題: 臺灣322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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