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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322禁競選活動 勿以身試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21 09:31:42  


  中評社香港3月21日電/台灣“中選會”今天表示,三月二十二日是“總統”選舉及公投投票日,投票日當天不可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違者依法可處新台幣五十萬至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中選會”呼籲政黨及任何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中選會”指出,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政治人物在投票日當天接受媒體訪問的內容,若有助選、競選嫌疑,當地縣市選委會都可依法辦理。投票當天不得播送廣播、電視競選廣告,或在平面媒體刊登競選廣告,也不可以在報紙中夾帶競選宣傳品。

  另外,針對投票日手機簡訊拜票的行為態樣,“中選會”表示,“只要可以認定,就可以開罰”,如何“認定”,就是確實有人為特定候選人、政黨拉票,以簡訊為例,就是須有簡訊內容並查到發簡訊的人;如果有人能提出確實證據指某人在投票當日打電話為特定候選人、政黨拉票,拉票的人就會被罰,且當地縣市選委會監察人員就可開罰。 


    相關專題: 臺灣322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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