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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省級法院檢察院領導交流任職 防權力異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3-02 11:53:39  


  中評社香港3月2日電/據檢察日報報道:2月28日,這一天對王田海來說是一個“分界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任命他為雲南省檢察院檢察長。此前,1月24日,他雖被雲南省十一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為雲南省檢察院檢察長,但因省檢察院檢察長這一職務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準任命,所以在未批準任命前,檢察長這一稱呼還不完全“合法”,就在2月26日的新聞媒體上,對他的職務稱謂還是雲南省檢察院黨組書記而不是檢察長。  

  而雲南省高級法院院長許前飛就不存在這個問題。許和王兩人是一同被雲南省人代會選舉出來的法檢“兩長”,他們兩人也都是這次換屆從外地交流而來,許來自海南,王來自河南。由於法院院長經人大選舉後沒有批準任命程序,許前飛的“院長”稱謂比王田海的“檢察長”稱謂“提前”了一個多月。 

  “我來雲南兩個多月了,這裡是邊陲大省,經濟不是很發達,各項檢察工作能發展到今天這樣實屬不易。”2月21日,王田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今年雪災,省院派人到迪慶州慰問,那裡的雪牆有3米多高,州檢察院檢察長賴玉華在那裡兢兢業業工作了8年,省財政廳專門批給她一輛奧迪車,硬讓她給換成了4輛辦案用車。” 

  與王田海一起被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任命的共有31人,他們分別是全國31個省市區檢察院的檢察長。其中,像王田海一樣跨省“異地交流”任職的有9人,省內交流任職的有7人,涉及16個省市區。而省級法院院長“異地交流”任職的多達15人。 

  省級法檢“兩長”交流任職醞釀已久 

  “三次交流任職我都趕上了。”在雲南省檢察院16樓的辦公室裡,王田海笑著對記者說,“1984年任河南省永城縣檢察院檢察長,1995年任河南省南陽市檢察院檢察長,現在又交流到雲南。組織上決定的,堅決服從。” 

  縣一級檢察長的交流任職早在20年前就開始了,而市一級檢察長的交流任職也開展了十多年。“在一些省市區,市、縣兩級檢察院檢察長交流任職已經形成制度,而這次省級檢察院檢察長較大規模異地交流任職,卻是檢察機關重建以來第一次。”最高人民檢察院政治部幹部部部長張建軍告訴記者說,“這次省一級法檢‘兩長’交流任職是中央為加強政法隊伍建設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也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的一項重要舉措。” 

  據記者了解,中央的這個“決定”是以“中發2006年11號文件”的形式下發的,這個文件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可實行差額推薦考察,原則上實行異地交流任職。”巧合的是,2007年中央也有一個11號文件,這個文件對2008年的換屆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對省一級“新提拔擔任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一般應當交流任職。” 

  “顯然,在換屆選舉之年,推行省級法檢‘兩長’交流任職,是中央審時度勢、通盤考慮作出的戰略性重大決策。”張建軍分析說。 

  中央黨校教授王貴秀認為,省一級法檢“兩長”異地交流任職是黨的幹部交流制度的一個具體方面,早就提出來了,只是現在才較大范圍適用於省一級法檢“兩長”。在一個地方待時間長了,各方關系太熟悉,對公正司法不利,需要交流;反過來,待長了,熟悉情況,對工作有好處。所以是否交流需要權衡利弊,通盤考慮。 

  “司法機關也存在腐敗現象。省一級法檢‘兩長’因腐敗落馬的已各有數名了,老百姓對司法公正的訴求十分強烈,在這樣的背景下,法檢‘兩長’交流任職就是一個次優選擇。”一位研究腐敗問題的專家分析說,“執政黨從穩固執政地位和提高執政水平的高度來認識這次省部級司法官大交流,我覺得比較恰當。” 

  張建軍也承認這次法檢“兩長”大規模交流任職具有“防止權力異化,防止腐敗發生”的作用,“有利於創造公正的司法環境”,而司法公正是檢察工作的靈魂和生命,是人民群眾的殷切期盼。 

  “檢察長處在執法工作的第一線,長期在一個地方工作和生活,在司法活動中難免受到人情世故的影響,異地交流任職有利於把檢察長從‘關系網’、‘人情網’中解脫出來,創造秉公執法、廉潔執法的良好條件,更好地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張建軍說。 

  一位憲政學者告訴記者,從這次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集中批準任命中,可以看出中央對這次省級法檢“兩長”的交流任職高度重視和精心安排。31個省市區,集中在一個月內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檢察長,為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準任命創造了條件,也為異地交流任職的檢察長及時到位,更好地履行職責提供了法律和職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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