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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陽光還是照不到政治獻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2-02 08:25:46  


  中評社香港2月2日電/台灣中國時報今日發表社論說,民進黨“總統”候參選人謝長廷日前公開說,馬英九也曾收公會政治獻金五十萬,但不像追查馬英九擁有美國綠卡一般鍥而不捨,謝長廷隔日改口,“選舉時收政治獻金很平常,大家不用假仙”,在激烈的“總統”大選中,如果“總統”候選人仍然採取如此低的標準,顯然,政治人物忘記二千年為何政黨輪替,也並未從過去八年的貪腐政治學到教訓,選民要能得到比較清廉的政治,還有一條很長的路要走。 

  謝長廷說,“馬英九也有收獻金,不然他的錢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謝長廷更自承,“我自己也很難排除,但絕沒有條件交換”。謝長廷說的也許是事實,但在面對多位“立委”在中藥商和牙醫師公會行賄案被起訴的背景下,而有這樣的談話,就未免對貪腐的共犯結構太過輕忽了。

  在民主國家中,政治獻金是必要之惡,因此必須有相關的法制規範,但在台灣,政治獻金不但未受規範,反而一直是政客圖利的護身符,過去無論是“立院”改選出現的金錢傳聞,或是利益團體與“國會”的金錢往來、甚或官員與企業的金錢互動,都能以政治獻金一筆帶過逃過刑責,多少收賄、貪贓枉法都是以政治獻金之名加以包裝。 

  社論指出,即使在2004年三讀通過了政治獻金法,法律中也明訂,政治獻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但在朝野“立委”的“默契”下,違反者竟然只有行政罰,而沒有刑責;同樣的,“立法委員”行為法雖有利益迴避條款,但違反者竟然只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懲處,在這樣的共犯結構下,此次特偵組偵辦以貪汙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起訴十五位“立委”,就是形同以司法介入的方式,來彌補立法者的怠惰,其意義不只在十五位“立委”被起訴而已,而是“國會”的貪腐共犯結構終能被打破。 

  但是司法終有不足之處,特偵組在牙醫師公會等兩案中,放過的“立委”比起訴的多,其中不少坦承拿錢,但在政治獻金是必要之惡的前提下,只要法律上無法證明他們收受政治獻金有對價關係,這些“立委”就是無罪。 

  就像謝長廷說的,如沒有明確對價,大家不必假仙,都有收,問題是,民眾相不相信真的沒有對價關係,如果民眾都相信“沒有條件交換”,則近年來無論島內外各種團體的民調,就不會有近半數的民眾,對政府及“國會”的清廉度,投下不信任票了。 

  社論認為,無論是馬英九還是謝長廷,都不能低估民眾對貪腐的反感,任何民主國家的政黨都清楚,沒有比貪腐更容易失去政權的,政治人物要自清及昭公信,不能全賴給司法,司法更是緩不濟急,而成本最低而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陽光法制,就政治獻金而言,只要超過一定額度,就公布政治獻金來源,這是昭公信最好的方法。 

  英國保守黨就是因為貪腐傳聞不斷,才會在連續執政近十五年後,在一九九七年敗給布萊爾領導的工黨,布萊爾上台後,立即規定,超過五千英鎊的政治獻金,必須公布來源,歷史是公平的,布萊爾當年因凸顯清廉上台,但未能符合自己訂下的高標準,目前也因此受司法調查。

  當然,陽光法制未必懲罰犯規的政治人物,二○○一年恩隆案爆發之後,美國“總統”布什也拿了該公司不少捐款,但二○○四年小布什仍然連任,但即使如此,只要建立起這樣的陽光制度,要不要接受政治獻金的正當性,是留給人民裁決的,即使司法暫時還找不到對價關係,但公民團體可以監督是否有任何圖利關係存在。 

  國民黨長年執政,二千年即是在黑金政權標籤下失去政權,民進黨號稱清廉起家,執政不到八年,已有一籮筐的政務官因貪瀆被起訴,民進黨這次“立委”大敗,人民不滿貪腐,其實是關鍵因素之一。 

  社論總結說,反貪,是馬英九、謝長廷都不能輕忽的議題,謝長廷不能一句“我也難排除,但沒有條件交換”,就要人民相信他;馬英九雖提出廉能政策主張,但還是欠缺陽光。希望兩位候選人,未來推動立法要求公布政治獻金來源,這只是小小的一步,但卻是台灣政治邁向清廉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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