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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選輸賴制度 民進黨團要提“釋憲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25 22:58:28  


  中評社香港1月25日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今天開始展開連署,準備於31日第六屆“立委”任期屆滿前,針對單一選區“立委”選舉“選票不等值”,違反“平等原則”及現行“立法院”聲請“釋憲”門檻過高,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中國國民黨與無黨團結聯盟已在第七屆“立法院”掌握四分之三席次,達修憲門檻,若大法官釋憲認定應處理“選票不等值”問題,“立法院”屆時是否提出“修憲”案,再由公民複決,備受外界關注。民進黨團28日將召開黨團會議繼續連署,屆時可望達到聲請“釋憲”門檻。

  民進黨團的“釋憲”聲請書指出,第七屆“立委”選後,國民黨籍“立委”席次超過三分之二,其他政黨席次總額未達三分之一,不僅形成一黨獨大局面,亦將使未來“國會”少數“立委”無法行使聲請釋憲等規範異議權。

  單一選區“立委”選制部分,民進黨團表示,“憲法”增修條文“每縣市至少一人(立委)”規定,導致各選區在人口數懸殊情形下皆有一席“立委”,形成“選票不等值”,違反“平等選舉”原則。

  “釋憲”聲請書指出,“憲法”第129條規定,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而“平等選舉”原則包括選票“量”與“質”的平等,前者指“一人一票”,後者指“每票等值”,每張選票產生的效力相同,但“憲法”增修條文“每縣市至少一人”規定,使“立委”選區劃分公民數差距過大,明顯牴觸平等選舉原則,應宣告“違憲”。

  中央社報道,具律師資格的民進黨籍“立委”楊芳婉(不分區)表示,根據大法官會議第四九九號解釋文,當“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發生適用疑義時,大法官本來就可解釋。一旦大法官“釋憲”後認定應解決“票票不等值”問題,代表增修條文規定的正當性有問題,不論民進黨或國民黨,都有義務在“立法院”提出“修憲”案。

  領銜聲請“釋憲”的民進黨籍“立委”賴清德說,“立委”選後國民黨一黨獨大,嚴重傷害台灣民主,且“票票不等值”也違背民主精神,當初“立法院”提“修憲”案時欠缺周延思考,“解鈴還需繫鈴人”,若“立法院”做錯了,就有義務負責任地聲請“釋憲”,不代表“立法院”做錯了就不能改,否則“立法院”議事就不必有復議制度了。

  他表示,第七屆“立法院”,國民黨以外的政黨不到三分之一席次,未達聲請釋憲門檻,但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若小黨沒有連體制內的申訴機會,將迫使小黨走上街頭,社會也會不安,黨團雖會提案修改“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降低聲請“釋憲”門檻,但擔心國民黨杯葛,也會一併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大法官解釋“憲法”事項包括“關於適用憲法發生疑義之事項”,但“立法院”聲請“釋憲”門檻為“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依現行規定,民進黨團在第七屆“立委”席次未達三分之一聲請釋憲門檻,為趕在第六屆“立法院”任期結束前送出“釋憲案”,28日黨團會議時將繼續連署。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改“憲法”須經“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半數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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