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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案 檢方宣布上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09 12:49:22  


  中評社台北1月9日電(記者 倪鴻祥)台灣“高檢署”今天宣佈,將針對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無罪判決提出上訴。馬英九對此表示尊重。馬蕭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表示,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最高法院”為法律審,因此事實無罪的部分,已經確定。

  馬英九今早先赴黨史館,和黨主席吳伯雄一同主持“台灣路-蔣經國的旅程”文物特展開幕式,接著一路向南,為台中市黃義交、南投吳敦義、林明溱、台南市高思博等“立委”候選人助選,與選將一起掃街拜票。

  馬英九對檢方執意提出上訴一事,表示尊重,他強調12月28日特別費二審宣判無罪當天聲明,就已言明上訴是檢方的權利。

  羅智強表示,既然台灣“高檢署”提出上訴,馬英九會依照法律程序因應,所以他會等看到檢方上訴理由後,再和律師研議。

  羅志強並表示,依刑事訴訟法第377條規定,“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同法第378到380條也都有規定判決違背法令的範圍,“最高法院”只能就違背法律的部分進行審理。換言之,事實的部分已經在二審判決裡獲得確定,“最高法院”只能就判決引用的法條有無錯誤而已。

  馬英九特別費案07年2月13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馬英九;市府秘書余文也遭起訴。台北地院07年8月14日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二審高院07年12月28日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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