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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中央委員有新面孔是歷史規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09 11:57:11  


十七大新聞中心。
  中評社香港10月9日電/中秋佳節和國慶盛典雙節同慶的吉祥氛圍,給即將召開的黨的十七大增添了洋溢的喜氣。

  今年10月9日,黨的十六届七中全會將在北京舉行,這將爲十七大的召開作好最後准備。十六届七中全會閉幕後,接著是十七大的預備會議。在10月15日,十七大將正式揭幕,書寫中國共産黨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新的一頁。隨後是十七大産生的新的一届中央委員會舉行全會,稱爲十七届一中全會。

  十七大的會前、會中及會後的事務運作,都將根據中國共産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度有條不紊地進行。因此,中共的黨代會制度建設引人注目。

  《瞭望》新聞周刊記者日前專程拜訪了中央黨校黨建研究專家葉篤初教授,他表示,作爲黨和國家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歷來看待黨代會都存在著多種眼光。在高度注重大會的思想政治內容的同時,充分了解大會組織制度程序很有必要。換句話說,一是思想層面,二是制度層面,二者是主導和保障互爲作用的關系。現在是需要從組織制度的長遠眼光來看待黨代會的時侯了。

  葉篤初教授說,選舉法規、組織法規和公報法規是中國共産黨的黨代會制度的三大支柱。經過86年的探索和建設,我們黨的代表大會制度已經完全成熟,其進步性、合理性、優越性和有效性已經達到了相當的高度,在中國的現代政黨政治發展中堪稱先鋒和典範。

  選舉法規範人事遴選

  選舉和被選舉是黨內民主的基礎內容。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度中的選舉法規(在廣義上也含黨代表的選舉),主要是對中央委員、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以及候補委員的選舉辦法作出了嚴格規定,以其原則性和程序性保證了黨的領導集體和領導核心産生的民主性與科學性。事實上,十七大前夕的十六届七中全會,將會根據需要或以黨章及相關法規爲根據,解决需要解决的問題。

  例如中央政治局的人事安排。2007年6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黃菊同志因病逝世。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了中紀委《關于陳良宇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决定給予陳良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由此,十六大選舉産生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出缺2人。按例需由候補委員進行遞補。但是,目前中央政治局的候補委員却只有1人。葉篤初教授說,這種情况比較特殊。雖然政治局委員出缺後,其遺留的工作已經安排人員分擔。但從履行程序手續上來說,十六届七中全會或十七大可能以通過“增補”、實行追認或其他方式對此作出必要安排。

  回顧黨的歷史,通過增補和專門决議的方式解决類似問題,是有先例可循的。經歷了“文革”十年動蕩,黨的十一大召開時,大批的冤假錯案還沒有平反,很多老幹部無法出來擔任領導工作。由于當時的工作需要和實際情况,黨的十一届三中、四中全會增補了21名中央委員,甚至有的人還進入了政治局。

  黨的十二大預備會議討論了這一問題,專門作出正式决議:“爲了充分發揮一些久經考驗的老同志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充實黨中央的領導力量,以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需要,决定增補21位同志爲十一届中央委員會委員,幷請求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對這一决定予以確認。”通過這種方式對這些中央委員的增補作出了“追認”。葉篤初教授說,“這也可說是一個特例,現在已經寫入了黨章。”

  另一個引人注目的問題,是關于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和政治局常委的人數問題。葉篤初表示,十七大代表的名額是2200人,比十六大增加了100名。隨著黨代表人數的不斷增加,中央委員、政治局委員的人數也會隨之增加,這屬正常。但更重要的是實際情况和工作需要。事實上過去中央政治局委員和常委人數增减變動因素甚多,不一而足。有關檔案文獻記載,在需要時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等都曾以中央集體意見方式,出面加以說明。

  黨章幷沒有對每届中央領導層的具體人數作出硬性規定,這說明人數的多少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况靈活確定。具體到政治局委員和政治局常委的人數,則是由本届政治局常委提出建議,政治局討論通過,經七中全會討論名單和選舉辦法,提交代表大會主席團,再由主席團向下征求意見按照規定程序决定。

  此外,在黨的十七大閉幕後,緊接著將召開十七届一中全會,正式選舉産生中央領導機構(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和中央領導人。至此,十七大會前、會中、會後的全部程序才圓滿完成。

  葉篤初教授說,黨代會的選舉法是根據不同時期、不同情况不斷豐富和完善的。自新中國建國後黨的八大開始,尤以黨的八大和十三大爲標志,我們黨的選舉法逐漸走向完全成熟。

  黨的八大以前,在當年戰爭年代的特殊情况下,黨代會(包括代表及中央委員候選名單)都是由各地黨委推選或是提名,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員在內的黨的領導班子,最後由當時領導層核心决定的。黨的八大對黨代會的選舉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在正式選舉之前增加了預選程序。通過提名和預選進行正式選舉前的醞釀,更加充分地了解候選人情况及黨內普遍認同程度,然後進行等額選舉。

  黨的十三大,在選舉民主方面邁出了實質性一步。首先提出了“差額選舉”的選舉方式。黨的十三大修改的黨章寫明“可以直接采取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葉篤初說,十三大之後又對差額選舉的比例有過幾次嘗試,據知最多時中委和候補中委的差額比例超過10%。現在,按照黨章規定,“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産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預選分兩次進行,首先是預選中央委員和中紀委委員,然後預選候補委員,在中央委員和中紀委委員預選中的落選者,還可以列于候補委員的候選名單參加候補委員預選。差額的比例統一爲5%。

  葉篤初教授介紹說,近年來舉行的黨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沿用了這一選舉辦法。預想即將召開的十七大仍將按照十五大以來的這一例規進行。

  組織法確立“主席團”地位

  黨代會制度的組織法規,對于召開大會全體會議和團組會議的組織工作進行了周密的規定,保證了會議的成功順利進行。人們在組織法規的各種細節之處,看到了中國共産黨對會議民主的獨特理解。

  葉篤初教授說:我黨黨代會歷來都實行主席團制。其實質是集體領導、集體工作、集體負責精神。比如革命勝利前夕,黨的七大召開時的主席團,具體負責組織大會各項具體事務工作,當時的中央政治局、書記處和中央軍委的日常領導工作照常進行。經歷“文化大革命”後,主席團制正式確立始于黨的十二大。

  十二大黨章第二十一條(現行十六大通過的黨章爲第二十二條)規定,“每届中央委員會産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届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員會産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爲止。”而代表大會主席團則負責主持大會召開及大會各項事務。

  也就是說,在黨代會召開期間,上一届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和總書記繼續行使黨章賦予的權責,直到黨代會後第一次中央全會産生新一届的領導集體,以保證權力的交接過程不出現任何空隙。

  1982年討論黨章修改時,當年任中央政治局委員的胡喬木在回答新華社記者提問的時候說明:“這是爲了從黨的章程上保證黨對經常工作的領導在任何時候都不致中斷,這對于領導一個大國的政權的黨是完全必要的。”

  黨代會主席團由黨代會的預備會議産生。預備會通過主席團的名單,確定各代表團(通常以地區及大的界別、部門如軍隊、中央直屬機關等劃分)名單,團長、副團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等。按照慣例,主席團成員包括政治局委員和各個代表團的團長等。因此,主席團人員範圍比較大,甚至大大超出習慣上的領導層範圍,包括黨內杰出優秀人物。

  主席團下設秘書處,設有秘書長和副秘書長。主要是在主席團的指導下,負責具體實施組織服務工作。秘書處下面還有聯絡處、服務處、交通處、保衛處等很多處組部門。

  各代表團也有類似的秘書處進行會務、服務、聯絡、文件等工作。其中,每個代表團都還有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專門的選舉工作辦公室,負責差額選舉或醞釀預選名單中的具體選舉事務。一般來說,各代表團的一位副團長會主管這個辦公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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