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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特別費案形成統一見解?謝文定:不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08 13:51:52  


  中評社香港10月8日電/“立委”今天質詢,“司法院”是否應基於行政管理立場要求“法務部”就偵辦特別費案件作成統一見解?“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答詢時表示,這屬於“法務部”與最高檢察署的職掌,以司法行政的立場,不應該也不宜要求形成共同見解。至於法院判決應否有統一見解,因是在審理中的案件,無法表示任何意見。
  
  中央社報道,“立法院”司法、預算及決算委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上午審查“司法院”預算,謝文定接受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謝國樑(基隆市)質詢時,作以上表示。

  謝國樑質詢時表示,假設因特別費使用方式不一定程序完備,導致數千位公務人員遭起訴,送進法院,就件數來說,有無可能造成司法院負荷?“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以案件已起訴、不宜介入為由,無法對偵辦特別費案作出統一見解,質疑將因此造成司法院負荷,是否會以管理行政立場,與“法務部”談,要求作出統一見解?

  他指出,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特別費案判決書,承審法官蔡守訓認定特別費屬實質補貼,但會否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同樣的起訴與證詞,法院認定變成是因公使用、是公款、是貪污?若一樣的使用流程,因全台各地方法院見解不一,會否造成各地判決不一的情形?是否應作成統一見解?

  謝文定答詢時表示,檢察官是積極主動,法院是由檢察官追訴才會受理,屬於被動,無法預估將有多少此類案件起訴,只要起訴,法院一定要受理。法院同仁相當忙碌,不過若檢察官起訴,法院也無法不受理。

  他指出,以司法行政的立場,不應該也不宜和“檢察總長”或“法務部”要求形成共同見解,這是他們的職掌,將來若有很多案件,基於司法行政服務審判的精神,應該做最好的規劃,增加人力,請“立法院”給予支持。

  至於法院判決是否應有統一見解,謝文定表示,在審理中的案件,司法行政立場無法表示任何意見。審判就是任何個案都是以審級救濟處理、由最高法院刑庭會議作成判例等機制做成法律見解,將來若確實發生判決完全不一致情形,最高法院自然會找出一個解決之道。

  謝文定指出,因這是假設性問題,目前特別費案尚未有任何一件確定判決,假設性的前提尚未發生,最高法院有刑庭會議,會否形成判例,都是形成共識的機制,但聲明這是有很多假設。謝國樑則表示,送謝文定四個字,“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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