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聯合報:台灣跟實施帝制有何不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0-07 09:49:23  


  中評社香港10月7日電/台灣聯合報黑白集今日刊登文章說,陳水扁聲請將“國務機要費”案卷證核定為“絕對機密”,遭台北地院駁回。合議庭並批評,陳水扁之舉是“意圖掩飾吳淑珍之不名譽行為”,“不無干擾訴訟進行之疑”,且“有失恪遵憲政體制職責”。

  文章指出,從時機、從程序、從對象及適法性,地院法官就法論法,直指陳水扁在此案行使機密特權有踰法擅權之嫌。如此直言無諱,較之大法官解釋令為陳水扁的機密特權提供背書,“小法官”的背脊顯然要比“大法官”挺拔得多。

  文章說,所有權力都需要制衡,這是民主制度賴以維持的基石。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化,這不也是民進黨在野時引述過千萬遍的名言嗎?就算“總統”在外交上擁有絕對的機密特權,亦不表示他可以濫用此特權來掩飾自己的非法行徑,否則,台灣跟實施帝制有何不同?

  “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規定,核定“國家機密”不得“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或“為掩飾特定自然人或機關之不名譽行為”,這是為防行政機關濫用機密管制。陳水扁在遭起訴後才要求補列機密,是為隱匿己身之違法,及掩飾妻子的不名譽行為,而非為保護“國家利益”;可見,補核定機密之舉根本是違法的。這還是陳水扁親手頒布的法律呢!難道只是訂給別人遵守的?

  若連眼前的違法濫權都不能阻止,台灣民主還有什麼希望?一如裁定書所說,陳水扁本人亦涉及犯罪,只因其“元首”身分,暫受豁免保護。文章認為,台北地院不妨依其違法事實將之移送,俟其明年五二○卸任後,再加追訴。那將是小法官對台灣民主可能做出的最大貢獻了。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