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6日電/台灣“總統府”5日晚間發出長達一千字的新聞稿,宣稱“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裁定違法,將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確保“國家安全”;“總統府”認為“合議庭”對“國家機密”制度視而不見,“顯然倒果為因,更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中國時報》報道,“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開庭,“合議庭”裁定駁回陳水扁要求發還相關證物的申請。裁定理由直指,陳水扁核定扣案三卷卷宗資料為“國家機密”,是在隱瞞吳淑珍等被告違法、掩飾被訴犯罪的不名譽行為,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條,核定行為違法,自始不生效力。
對此,“總統府”秘書長葉菊蘭表示,法官的說詞與事實不符,感到非常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