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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指美有義務協防 美國務院:請讀台灣關係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8-24 12:31:09  


  中評社香港8月24日電/陳水扁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訪問時說,依照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美國有義務協防台灣。美國國務院今天回應說,建議各方“讀讀台灣關係法”。

  陳水扁接受BBC訪問時指出,台海任何戰端,美國一定會依照“台灣關係法”來從旁協助、協防台灣。針對陳水扁的說法,美國國務院熟悉台海事務的官員回應說,“我建議讀讀台灣關係法”。

  據中廣網報道,根據“台灣關係法”,美國並沒有協防義務。“台灣關係法”第二條規定“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第三條規定“美國將使台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第三條同時規定,“如遇台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所以說,“台灣關係法”通篇沒有提到美國有協防台灣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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