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內地人與一港人因假結婚被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13 22:34:28  


  中評社香港6月13日電/據港府公佈消息:三名內地人與一名香港居民因假結婚,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二至二十四個月不等。

  第一個個案涉及四十三歲的香港居民盧麗容,她承認兩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許銳昌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三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監二十四個月。

  盧因涉及假結婚個案被入境處人員截獲,她其後承認為金錢報酬而分別與許銳昌及另兩名內地居民於去年七月、八月及九月假結婚。盧知道她的所有虛假丈夫會憑籍該些虛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為協助許進入香港,盧曾向入境處人員偽稱許來港是探訪她。
 
  第二個個案的被告為四十二歲的路紅軍,她承認三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八個月。

  第三個個案的被告為四十一歲的孫光龍,他承認一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合共被判入獄十二個月。

  第四個個案的被告為五十二歲的陳羅進,她被控兩項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的控罪及一項串謀欺詐的控罪,被判入獄十六個月。

  路、孫及陳分別承認與港人假結婚,透過虛假的婚姻關係申請每次訪港九十天的簽注來港,並希望最終來港定居。他們均在假結婚後來港,並在入境時向入境處人員偽稱來港是探望其配偶。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本處對非本港居民透過假結婚騙取香港居留的問題一直非常關注,並已成立專案小組從不同途徑搜集情報,並作出深入調查,在取得足夠證據後,本處定會對涉案人士提出檢控。”

  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居留身份,將會被依法取消身份證或居留資格,涉案人士亦會被遣反原居地。”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任何人士如干犯串謀欺騙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十四年。任何人士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十五萬元及入獄十四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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