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07年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23 18:59:41  


  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據中廣網報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審議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草案)》。

  根據十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的要求,會議決定,今年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納入保障范圍,重點保障病殘、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難的農村居民。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屬地管理,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會議指出,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和三農工作的加強,我國扶貧開發和社會救助力度也不斷加強。近幾年,部分地區從實際出發,進行了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經驗。目前,在全國農村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條件基本具備。做好這項工作,對於穩定地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逐漸縮小城鄉差距,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紮實細致地做好工作:

  (一)合理確定保障標準和范圍。我國地域廣闊,發展很不平衡,保障標準和范圍都要從實際出發,與各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和當地生活水平相適應。

  (二)加強制度建設。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范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序,實行民主評議、社會公示、動態管理,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確、操作規范;加強保障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資金安全。

  (三)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其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和補助措施的銜接工作,保持農村各項救助、優撫制度的基本穩定。 

  (四)繼續加強扶貧開發,改善貧困地區的生產和生活條件。積極推進農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就業工作,扶持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自強自立、發展生產,加快脫貧致富。

  會議認為,行政復議是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依法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加強層級監督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為充分體現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責任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復議質量和效率,有必要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各項制度具體化,進一步增強行政復議制度的可操作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草案)》在總結近年來行政復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行政復議申請制度、受理程序、審理方式、決定的權限和程序、指導監督及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規定。會議決定,該條例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公布施行。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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