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治腐敗、司法腐敗讓社會公平受到傷害
新京報:當下強調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有哪些必然因素?
周瑞金:從我們面臨的新矛盾、新問題看,在生產力發展的前提下,由於沒有解決好公共品的公平公正分配,帶來的問題比較多。
一是城市和農村、東部和西部、南方和北方,區域之間發展的差距越來越大,同時經濟的發展和社會事業的發展又很不平衡,加上人口的增長,資源的消耗,環境生態的惡化,使我們面臨的壓力越來越大;其次,社會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教育醫療住房、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等方面,關係到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非常突出,人們普遍感到貧富差距在拉大,看病貴、上學難、房價高、就業難、治安亂,這些問題是關涉群眾切身利益的,所以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就更加突出出來了。
第三,因為體制機制不完善,政府決策存在暗箱操作、資訊不對稱,司法不公現象依然沒有解決,老百姓意見的表達渠道不很通暢,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有很多障礙。
第四,社會腐敗現象還比較嚴重,權力和市場結合產生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大案、要案、窩案不斷發生,吏治腐敗、司法腐敗讓社會公平正義受到傷害。
第五,社會面臨誠信缺失、道德失範、假冒偽劣,人和人之間關係商品化,金錢第一、享樂主義、損人利己毒化了社會風氣,這些現象反映出道德層面上的社會公平正義問題。
政治體制改革應先易後難,逐步推進
新京報:和諧社會必然要求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未來20年的戰略機遇期內,強調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推進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應該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周瑞金: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也在進行,但是相對滯後於經濟體制改革。怎樣把政治體制改革同經濟體制改革、文化體制改革、社會體制改革這四個方面協調起來,是目前的一個重要問題,我們說改革攻堅戰,攻的就是這個“堅”。
我認為,政治體制改革應該先易後難,從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入手,這一點全黨已經取得共識,“十一五”規劃已經把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列為首位改革任務。目標也很清楚:轉變政府職能,真正做到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政府和仲介機構分開,讓政府回歸到調節經濟、監管市場、管理社會、公共服務的主要職能上來;第二是政府行政管理方式改革,儘量少用審批制,規範審批的程式,明確審批的步驟,解決暗箱操作、黑箱操作的問題;三是行政機構改革,解決幹部隊伍臃腫,公務員隊伍龐大的問題,在進一步精簡的基礎上提高效率。四是建立民主決策機制,引入社會公示、群眾聽證、專家諮詢制度,決策失誤後的問責制、責任追究制、及時糾錯制等等。
這四個方面就是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在這些方面要取得成效,要真正落實下來,這是政治體制改革的第一步。
新京報:其他呢?
周瑞金:第二步,政治體制改革應著重於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改變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水準和執政能力,建立有效的黨內監督機制。要重新考慮使黨內民主形成比較完善的體制,從各級領導人的差額選舉、黨代表差額選舉開始,改革幹部選拔制度,按照民主方法選拔幹部,不但使幹部對上負責,也要對下負責;要有真正有效的監督黨內會議決議實施的機構。具體領導體制的建立現在有所改進,就是黨委一正兩副,取消了書記辦公會,加強常委會決策制。但在建立黨內民主制度方面還要選擇具體措施。總的來說就是要讓權力有所制衡、有所監督。陳良宇、鄭筱萸等的出現,反映了幹部選用制度和反腐敗制度的建設問題,我們應該從中吸取教訓。
第三步就是推進民意機關建設,發揮人民代表作用,要選用能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表,發揮民意機關的作用。民主黨派的監督作用也要加強。
第四步就是社會民主要逐步推進。總的來講,要保持在共產黨領導下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應該把政治體制改革的主動權掌握在黨的領導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