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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的典型性腐敗:一個部門損害一個行業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09 12:48:01  



  藥事監管體制之變

  1998年,在中央政府機構改革全面啟動的大背景下,國務院確定了權責一致,“一事進一門”的原則。成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原衛生部藥政局的藥品監督管理職能,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中藥監管職能,國內貿易部的生化藥監管職能,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的放射藥品監管職能,即幾乎所有的藥品監督管理職能,都統一劃歸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業管理的職能由國家經貿委醫藥司相對統一履行。

  在地方則採取了省級以下相對垂直的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各地方藥品監督管理局陸續開始組建。

  2003年,國務院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組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仍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負責對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

  (根據南開大學宋華琳博士提供的資料整理)

  GMP

  GMP,是《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的英文縮寫。目前已成為世界各國普遍採用的有效管理方式和國際上評價藥品品質的一項重要內容。

  中國從1995年開展GMP認證工作,最初採取的是企業自願的形式。2001年實施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第一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對強制實施GMP作出了規定,而真正的強制推行卻又延後了幾年,根據國家藥監局的要求,直到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藥品製劑或原料藥GMP證書的生產企業,一律停止生產,真正開始強制實施GMP 。

  “地標升國標”

  1985年7月1日頒佈的第一部《藥品管理法》規定,中國實行兩級標準,即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後者由各省衛生行政部門批准頒佈。2001年12月1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重新規定,中國只實行國家標準,取消了地方標準。2002~2003年間,國家藥監局規定,原來地方標準經過審查,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經過批准以後可以上升為國家標準。此即所謂“地標”升“國標”。

  一個部門損害的一個行業

  藥監部門的連串案件,不僅威脅到它所服務的人民的健康,也給它監管的行業帶來災難

  2007年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將以鄭筱萸為代表的國家藥監局案,稱為“商業賄賂第一案”,“把藥品市場搞得混亂,很多人員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在鄭落馬之後,這個部門與其監管的行業都面臨著一場整肅。國家藥監局用了一個月時間進行全系統的整改,包括退休官員都被要求在一定時間內交待問題。據瞭解,原定的最後截止日期是1月29日,後來又延長到2月2日下午4時。該局一位退休不久的司局級官員說,按照要求,“在這之前坦白的人,即便涉案金額在二三十萬元,都可以從寬從輕處理。拒不交待的,涉案一萬元也要嚴格懲處。” 

  退休局長案發

  2006年12月25日下午,中紀委在國家藥監局的一次局長級會議上宣佈了對已退休的局長鄭筱萸的立案審查。而案發前後,鄭的妻子劉耐雪、兒子鄭海榕,以及兒媳都被證實已由有關方面帶走。

  國家藥監局的一位元退休官員告訴本刊記者,鄭筱萸案發只是遲早的事。

  他說,早在2000年浙江省藥監局原局長周航落馬時,就已經供出了鄭。鄭在1994年調到國家醫藥局之前,在浙江長期任職。“那時浙江各企業到國家藥監局來向鄭筱萸行賄,都是周帶隊。”在國家藥監局成立的第一年內,“審批通過的新藥,浙江的藥廠占了全國的五分之一。”

  按照法院的認定,周在13年中,共受賄188次,計人民幣266.63萬元、美金17.07萬元。辦案人員發現,浙江省有1/6通過GMP認證的藥品生產企業向其行過賄。

  據那位藥監局退休官員稱,周航落馬後,有關部門為此也曾專門約談鄭筱萸,鄭否認涉案,但他由此進入有關方面的視線。

  作為此事的一個佐證,是2001年的春節期間,鄭筱萸在藥監局內發動了他任期內惟一的一次“反腐”舉動,要求局內各級領導主動退出收受禮金、有價證券等不合理收入,幾位司領導上繳退回了7.5萬餘元。

  而此次被“雙規”的直接原因,那位退休官員說,是在國家藥監局註冊司司長曹文莊被抓後一周左右,另一位和鄭筱萸關係密切的人物被有關部門控制,他提供了對鄭筱萸不利的大量證詞,於是鄭“很快就招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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