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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5斤芹菜遭罰6.6萬,國務院督查“過罰不當”:專家建議統一執法尺度
http://www.CRNTT.com   2022-08-31 18:15:50


 
  而處罰決定書認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羅某夫婦不能提供供貨方許可證明及票據,不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6.6萬元的處罰。

  針對上述6.6萬元處罰,糧油店店主稱,“自己也肯定有點錯誤,我也接受(處罰),但是不要一下子把人罰死,你說我得賣多少噸芹菜,才能掙回來那六萬幾。”

  國務院督查組認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市場監管部門在維護市場秩序的同時,更應該承擔起保護市場主體的職責。對於有違法行為特別是輕微違法、初次違法的市場主體,不能過度懲罰,而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國務院督查組還建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穩市場主體的基本要求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准,根據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細化量化處罰標准,切實解決“過罰不當”“類案不同罰”和“任性執法”等問題。

  經國務院督查組調查後,榆林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表示,賣出5斤超標芹菜被罰6.6萬元確實屬於“過罰不當”。陝西省市場監管部門也作出回應,陝西省副省長葉牛平在8月29日召開的推進全省市場監管執法檢查工作電視電話會上稱,相關部門盡快制定整改方案,聚焦督查組提出的問題,統籌好執法工作和服務市場主體,為市場主體紓憂解困。

芹菜為何不合格?6.6萬元處罰有何依據?

  榆林“芹菜案”中,涉案芹菜為何被判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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