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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平方米房子到手僅61平方米,公攤明細要公開
http://www.CRNTT.com   2022-08-18 16:20:57


 
警惕開發商有意做大公攤

  不過,110平方米的房子只有60多平方米能用,公攤占到近一半,是否合理呢?

  現行規定對於公攤面積大小沒有比例限制,主要與新盤項目的規劃設計、配套設施有關。從業主的角度看,套內起居生活面積與社區公共服務面積此消彼長,取決於業主的訴求。筆者認為,多層次住房消費并存的情況下,對不同類型的新盤項目,在規劃設計及報批階段,就應對公共服務為主的公攤占用,做出合理的規劃指標限定,畢竟房子和公共服務都是給業主提供的。

  就本案例而言,46%的公攤是否合理,近一米的外墻是否過大?筆者認為,若在規劃設計和報批、銷售宣傳時的公攤與46%有差異,可以走仲裁的解決路徑。不過,由於公攤的計算、範圍、規劃設計等太過專業,需要歸屬管理部門做出引導。這樣做,有利於規範開發商的經營行為。畢竟,業主對共有和專有部分的房價支付是一樣的,但開發商支出的成本是不一樣的,要警惕有意做大公攤,降低開發成本的行為。

  當前,業主對公攤的質疑,還不止於此,共有幾類問題。比如,開發商明確電梯間、樓道間、樓棟大堂屬於公攤面積,但一邊收物業管理費,一邊將廣告收入占為己有。游泳池、地上停車場是共有部分,但卻對外營業,這與“一房二賣”類同。電梯和樓道需要精裝修嗎?墻體要取暖嗎?即便要裝修、要取暖,但標准不一樣,成本也會低一些。低密度住宅(如別墅)的利潤高,開發商有內在激勵,或許會將公攤更多挪到高層或洋房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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