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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制度已完善落實要嚴格
http://www.CRNTT.com   2022-06-01 21:05:15


 
  嚴格依法落實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亟須統一和細化標准、規範工作程序。《實施辦法》的出台正當其時。

  對應著實踐中暴露的問題,實施辦法涵蓋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定義及範圍、封存情形、封存主體及程序、查詢主體及申請條件、提供查詢服務的主體及程序、解除封存的條件及後果、保密義務等內容,其特點十分鮮明,即封存內容力求全面、封存措施力求有效、查詢程序力求嚴格。

  更重要的是,實施辦法明確了對信息不當洩露的法律責任。第20條規定,承擔犯罪記錄封存、保護未成年人隱私、信息工作的公職人員,不當洩露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或者隱私、信息的,應當予以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給國家、個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同時明確檢察機關對犯罪記錄封存工作負有檢察監督權。

  一時衝動犯了輕罪,會不會留下案底留下“痕跡”?會不會影響以後就業甚至擇偶?能不能拿到無犯罪記錄證明?……這些問題,曾經是很多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的擔憂。隨著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完善和落實,這些擔憂相信會得到化解。

  當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并不等於縱容犯罪。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了對被封存犯罪記錄的未成年人的記錄解封條件,概括而言,包括未成年時期又犯新罪,且前罪和後罪刑罰相加超過5年;發現未成年時期的漏罪,漏罪與前罪刑罰相加超過5年;以及被判處5年以上刑罰的,均應當解封。

  總之,對犯罪的未成年人,總的指導思想是教育、感化、挽救,但這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擋箭牌,對此,社會和未成年人也應該有充分認識。(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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