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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小滿廣告的風險可以事前預防嗎
http://www.CRNTT.com   2022-05-24 16:35:32


 
  其次是要通過合同條款約束供應商的業務流程,而不僅僅是要一個空洞的保證不侵權的結果。由於我國法律文化尚在建立過程中,很多企業和入職承擔第一稿寫作的年輕人都沒有受過很好的訓練,所以工作習慣難免粗疏,所以籠統要求他們不能抄襲不能侵權是沒有多大用處的,因為他們“抄”的時候不知道自己在抄襲,“侵權”的時候主觀上往往也并不認為自己是侵權,甚至你糾正他們做法可能還引起他們的抵觸和反感,這種狀況在廣大中小企業尤其普遍。

  所以,我們很早就發現僅僅以合同條款要求供應商保證不侵權是沒有多大用處的,出了事情還得是企業自己來背鍋,於是我們開始嘗試學習理解業務,通過合同條款要求供應商采購圖片、字體、音樂等視頻資源,并注明是為客戶所采購使用,或者主動提供這些正版資源給設計師,通過這些努力,一方面拓展了圖片、字體、音樂等企業的正常銷售,降低了采購成本,另外也顯著降低了企業因為這些常見的版權風險而被訴訟索賠高價勒索的風險。

  可能細心的讀者會說,這個案件中文案寫手不是采購第三方資源無法適用這個方法,事不同而理同,其實,如果有經驗的知識產權律師審核這個項目,如果進行盡職調查向文案寫手訪談了解創作過程和創意來源,也許這個風險的避免并非不可能。當然,根據多次與企業溝通的經驗,在產品沒有火爆,事情沒有形成輿論風暴之前,企業能不能有預算有意識聘請第三方進行如此深入和專業的盡職調查是存疑的,畢竟大部分的廣告都不溫不火,讓企業每次都拿出預算做深入調研缺乏可行性,但筆者以為這是商業問題,不在本文討論範圍。

  第三是網絡時代也要尊重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行家裡手,任何行家裡手都必須假以時日,不能相信各種速成的專家,更不能相信各種讓你一周成為專家的課程。這方面不方便點名,但是筆者處理很多重大事件得出的教訓就是有老法師的時候,任何風險都會得到顯著的降低,甚至能發現和規避風險。但是事實往往很無語,比如某銀行法務高管說他們對一個信貸經理七個項目否決六個,在該信貸人員苦苦哀求下放行最後一個,可是最終這個仍然形成風險。這種風險往往都是要成為風險才引起重視,而沒出事的時候專業部門的努力和貢獻無人問津。

  最後是點贊“北大滿哥”的證據意識和比對後傳播的技能,同時希望作者與廣告主達成和解,通過賠償和購買許可的方式恢複這條廣告的傳播。畢竟著作權法最終立法目的是保護創作和傳播,而不是處處都是知識產權地雷,讓作品無法傳播。(來源: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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