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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奧迪“小滿”廣告涉嫌抄襲,誰的“鍋”最大?
http://www.CRNTT.com   2022-05-24 16:23:13


 
  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游雲庭在針對此次風波的討論文章中指出,除非抄襲文案是代言人創作的,或者發現侵權後拒絕在自己的賬戶內删除的。多數情況下,代言人無需對廣告中的知識產權侵權承擔責任。

  曾祥欣律師也認為,劉德華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他指出,目前爭議視頻被發布於抖音和微信等網絡平台,在下架前,用戶可以在選定的時間和地點觀看該視頻。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規制範疇。而傳播的視頻又屬於有連續畫面和伴音的視聽作品,根據現行《著作權法》第17條的規定和行業慣例,視聽作品的相關權利集中行使,且此類創作多為委托創作,相關權利的歸屬和行使最終都由廣告主一汽奧迪進行。

  他進一步解釋,劉德華雖然參演了該部短片,并對爭議文案進行了朗誦,屬於著作權法範疇中的“表演”行為,但此“表演”并不涉及著作權法中的“表演權”。因為我國的著作權法中的表演權只有兩類明確的規制行為,分別是“現場表演”(即向公衆現場公開表演的行為)和“機械表演”(即通過播放設備向現場觀衆播放的權利),并不涉及通過有綫無綫傳播(屬於廣播權)或交互式傳播(信息網絡傳播),而在本次事件中,短片的拍攝過程并不公開,短片的傳播也主要是通過信息網絡以交互方式進行。因此,短片的傳播主要侵害的是“北大滿哥”就文字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權利,應當由短片的傳播者一汽奧迪承擔責任。

  熊文聰分析,劉德華先生是廣告公司或奧迪公司請來演繹這段廣告的演員,相當於該廣告內容的一部分,“故劉德華并不負有事先的審核義務,除非著作權人能够證明劉先生也事先知道他要演繹的這段廣告文案是侵權的,那才要承擔賠償責任。”(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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