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介紹,一份典型的廣告制作協議通常會在知識產權條款或違約條款要求廣告制作方對其知識產權的來源進行保證并在廣告主因為抄襲等知識產權侵權被第三方追責的情況下,由廣告制作方賠償不低於廣告主因侵權而產生的損失的違約金。因此廣告主一汽奧迪可在賠償“北大滿哥”相應的損失後,向廣告制作方追責。
“可以肯定奧迪本身不至於去抄襲。”上海申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夏海龍具體分析,從對權利人的侵權責任承擔上來看,奧迪公司作為廣告主,對整個廣告的制作、發布有最大話語權,同時也是廣告效果的最大獲益者,因此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看,奧迪公司應當對侵權行為承擔無過錯責任,即無論哪個環節發生了侵權行為、奧迪公司是否知情,其都應首先向權利人承擔侵權責任。
“人人都會犯錯或失誤,法律規定要求大家尊重他人知識產權,但并不能杜絕侵權行為或知產糾紛。”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熊文聰認為,新聞報道和輿論壓力可能比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一汽奧迪公司的影響更大,“因此,一汽奧迪公司可以借此機會反思和改進自己的工作,以更好的產品、更好的聲譽來服務社會。”
21記者注意到,2021年1月13日,一汽集團官網曾發布公司及品牌市場部整合營銷策略創意代理年度招聘公告。招募要求中提到,招募參與的公司須成立於2014年10月1日之前,注册資金500日及以上(增資無效);近3年期間(2018-2020)有為豪華汽車品牌提供傳統策略創意或數字策略創意的服務或整合策略創意服務。
一位4A廣告公司總監向21記者分析,就品牌方選擇代理而言,一般關注該公司是不是有相關品牌服務經驗,公司對客戶的媒體政策是不是很優惠,“這中間影響因素比較多。目前看來上思廣告,大體上也符合其中的幾條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