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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超長預售”影響網購體驗
http://www.CRNTT.com   2022-05-12 14:33:56


 
完善機制,監管需落到實處

  預售成了“套路”,優惠成了“口惠”,消費者難道只能自認倒黴?答案是否定的。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2020修訂)》明確規定,未按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對退款無約定的,按照有利於消費者的計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額。

  “商品可以預售,但品質和服務絕不能透支。”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商學院特約高級研究員陸澤倩提醒,消費者應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針對“預售不告知”“無貨被退款”等行為的整治,平台與監管機構需落到實處,有效約束。

  “立法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違法失信成本。”李偉民說,從監管角度看,市場監管部門有必要向社會公開并依法處罰盲目預售、惡意延遲發貨的經營者,對預售模式中存在的亂象進行規範。

  專家認為,電商平台雖不是行政管理部門,但其對商家有管理的責任與義務,應當盡快完善預售機制,加強對預售商品的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商品不予上架。同時,建立特定的監管制度,利用信用等級管理、黑名單等手段敦促商家盡快整改。

  消費者擦亮雙眼、做好選擇也不可或缺。業內人士建議,消費者在購買預售商品時,一定要注意理性消費、安全消費,依法維權。(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記者:劉樂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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