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不斷加強對人格權的保護,捍衛網絡時代民衆維權的相關情況。并發布了第34批指導性案例。
據了解,本批指導性案例主要選編了精神性人格權刑事保護的案例。其中,“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等入選。
保護人格權、人格尊嚴與每個人息息相關。最高檢披露的指導性案例背後,是多位公民人格權利被侵犯的具體案件,具有著相當大的現實危害性。
現實中,我國法律賦予了公民人格權利,但令人遺憾的是,隨著網絡時代的到來,這些重要權利遭遇了挑戰:有的公民因網絡造謠誹謗,遭遇“社會性死亡”;有的公民因裸體視頻、圖片被散布於網絡,備受輿論壓力;有的公民則因信息被洩露頻遭滋擾。
誠如最高檢相關負責人所說,這些案件雖然看似是“小案”,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天大的事情”。
以“社會性死亡”類案件而言,肆意對他人的私生活造謠誹謗,讓受害人在不實信息的裹挾下被“公開處刑”,進而對其工作、生活和身心帶來嚴重影響,這造成了相當惡劣的社會影響。
因此,檢察機關高舉法律利劍,依法加強網絡時代人格權的刑事保護,用最嚴厲的措施追究違法犯罪者的刑事責任,有利於更好地保護公民人格權在網絡時代不受侵犯。
法律對公民人格權利的保護,是“階梯式”的全方位保護,首先是民事層面、行政層面的保護,然後才是刑事層面的保護。
對於一般性的侵犯人格權行為,受害人可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要求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侵權人還需承擔罰款、拘留等行政法律責任。
而對那些嚴重侵犯公民人格權,具有一定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則進入了刑罰制裁的“火力射程”。“杭州女子取快遞被誹謗案”等案件就屬於此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