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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問,建議不作答”,屈臣氏“1分錢搶面膜”翻車後,內部提供話術應對消費者?
http://www.CRNTT.com   2022-01-18 20:06:42


 
  對於此次事件,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針表示,一方面,從民事角度上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用戶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合同成立”。即消費者下單起,合同已經成立,屈臣氏未按雙方約定提供商品構成違約,應向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

  但另一方面,鑒於商品價值較低,消費者可能因為維權成本過高而放棄通過司法途徑維權,此時需要有關部門通過行政監管對屈臣氏的行為予以規制。屈臣氏低價營銷的行為可能構成低價傾銷、價格欺詐、虛假廣告。

  若屈臣氏的行為被認定違反價格法、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有關部門可采取責令改正、罰款、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等措施對屈臣氏進行行政處罰。

  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周亞珠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類似事件主要還是商家為了吸引眼球,是一種常見的營銷手段。但是,翻車的現象也并不少見。此次消費者1分錢購買面膜,雖然金額不大,但是相當於雙方之間建立了買賣關系。買家付錢,賣家應該提供面膜,如果沒有,那麼商家就違反了買賣合同的義務,構成違約。不過“聰明”的商家通常會設置各種限制條款阻礙交易順利達成,甚至設置各種霸王條款,雖然不合法不合理,但對於消費者來說,這種優惠的規則勢必要提前了解,以免被坑。(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記者:舒冬妮、程雅 編輯:魏官紅、盧祥勇、杜恒峰、杜波 校對: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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