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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被判賠償江歌母親69.6萬:“一次判決的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22:22:43


 
  判決書中還指出,江歌作為一名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深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

  在法院門外,談及判決書中對江歌行為的認可,江秋蓮哽咽起來,“我很欣慰,認定了我江歌的行為。我江歌不可以被辜負。”

賠償69.6萬,含2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

  在江秋蓮提交的起訴書中,江秋蓮主張向劉鑫索賠207萬餘元,其中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各項經濟損失177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

  城陽區法院判決,綜合考量本案的事發經過、行為人的過錯程度、因果關系等因素,法院對江秋蓮主張的有證據支持的各項經濟損失124萬餘元,酌情支持49.6萬元。另外,判令劉鑫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認為,在對賠償額度的認定上,除案件本身引發的道德、情感上的討論外,還是回歸案件本身的具體事實。劉鑫在明顯感受到陳世峰行為的不可控性後沒有告知江歌,以及鎖門等行為,都有過錯表現。在這個意義上,他認為,法院在這一方面的說理比較清晰,對判決結果有強有力的支撑。

  “對賠償認定上,法院會考慮到劉鑫在江歌遇害前後兩個階段的過錯程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表示。在江歌遇害前,劉鑫主觀上由於恐懼產生過失行為,相對於凶手來說是次要的侵權人地位;江歌遇害後,她的一系列行為,甚至用言語攻擊、辱罵江秋蓮,屬於直接侵權。石佳友認為,“這種主觀的過錯是非常惡劣”,凶案發生之後,劉鑫的行為導致了對江秋蓮傷害的延續。

  石佳友表示,20萬的精神撫慰金賠償,在司法實踐中算“相當高”的額度。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認為,這是法院在劉鑫對江歌死亡有責任的基礎上,結合江歌去世給她媽媽造成的精神傷害程度作的自由裁量。江歌在幫助劉鑫的過程中遇害,劉鑫又在事發後發表攻擊江歌和江秋蓮的言論,更進一步地傷害了江秋蓮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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