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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被判賠償江歌母親69.6萬:“一次判決的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22-01-12 22:22:43


 
  劉鑫是否鎖門,這對江秋蓮來說尤為關鍵。她曾在社交平台提到,“(如果劉鑫)不鎖門,江歌就可以進入自己的家,免遭陳世峰殺害。”

  一審庭審時,這也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之一。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稱,日本的門鎖,如果不在裡面反鎖或在外面用鑰匙把門鎖上,可以轉動門把手把門拉開的。在劉鑫第一次報警電話背景聲中,有一陣急促的門鈴聲,這說明門沒法從外面打開,處於被鎖上的狀態。公寓只有江歌跟劉鑫兩人有鑰匙,江歌的鑰匙放在她雙肩包底下,在當時沒有時間和空間鎖門。黃樂平認為,如果門是鎖上的狀態,一定是從內部反鎖。

  對此,劉鑫的代理律師胡貴雲指出,江秋蓮方提供的所有證據都不能證明劉鑫是從內側將門反鎖的。劉鑫在2017年接受《局面》采訪時也多次強調,自己沒有鎖門,不知道為何門就推不開了,“這個事情我怎麼解釋也沒有證據”。

  在法庭上,黃樂平還補充,陳世峰在東京庭審時提到,江歌是被劉鑫推出門外的,他還聽到了門掛上反鎖鏈的聲音,胡貴雲并不認可陳世峰說法的真實性。

  一審開庭時,雙方爭議點還在於:劉鑫在事發前是否阻止江歌報警;是否預知威脅但未告知江歌。

  判決書中認定的事實是,在2016年11月2日,江歌遇害前一日,陳世峰就找到劉鑫與江歌同住的公寓,上門滋擾,劉鑫向已外出的江歌求助。江歌提議報警,劉鑫以合住公寓違反當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鬧大為由加以勸阻。之後,劉鑫為擺脫陳世峰的糾纏求助同事充當男友,陳世峰憤而離開并給劉鑫發送信息,稱“我會不顧一切”。劉鑫沒有將這一信息告知江歌。

  法院認為,在形成救助關系的情況下,施救者對被救助者具有合理的信賴,被救助者對於施救者負有更高的誠實告知和善意提醒的注意義務。在這一案件中,根據現有證據,劉鑫作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險引入者,對施救者江歌沒有充分盡到注意和安全保障義務,具有明顯過錯,理應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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