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2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比較少見
針對“江歌案”的法律問題,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了法律專家藍天彬律師予以解讀。
問題1:對於此次的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被告劉鑫方面稱“沒有法定的救助義務”,您怎麼看?
藍天彬:一般情況下,朋友是沒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的,但是也有特殊情況。
根據民事法律的誠信原則和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如果一方引入侵害危險,有義務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防止他人受到損害。被救助者對於施救者,有義務告知實情,并善意提醒。
此案中,凶手陳世峰上門滋擾,好友江歌幫助劉鑫解圍,此後陳世峰和劉鑫矛盾升級,劉鑫有義務將陳世峰的糾纏恐嚇告知江歌,并要提醒江歌注意,但劉鑫卻沒有告知。此後,陳世峰攜刀與走在後面的江歌遭遇并發生爭執,其間走在前面的劉鑫打開房門,先行入室并將門鎖閉。劉鑫為求自保,置好友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隨後江歌被殺害。劉鑫將門鎖閉,顯然沒有盡到采取合理措施的安全保障義務,具有明顯過錯。
問題2:這起案件備受社會關注,怎麼看待法院特別提到“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藍天彬:法院特別提到扶危濟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這一點提得好,法院的判決要盡力取得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弘揚美德,引導社會向善。
問題3:江歌媽媽一審獲賠精神損害金20萬元,實踐中,這個數字是否屬頂額賠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