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事發之後第二天,涉事配餐公司才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此前未獲批許可證期間,已經開始配餐。按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學校應選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供餐單位”,但教育部門通過招標程序,跟涉事配餐企業簽訂了配餐協議,學校似乎別無選擇。
由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學校餐飲工作,實行政府計劃采購,本意是重視學生的營養健康,為學生挑選營養豐富、安全衛生的食堂。但通過正規的招標渠道,卻招到未獲得營業執照、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厨師無厨師證的“三無”公司,我們難免要追問:涉事配餐公司“中標”背後,相關招標流程是否合規?過程是否存在舞弊?教育部門以何為依據進行資質審查與挑選?
據新華社報道,29日,封丘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閆文峰表示,“涉事公司邊供餐、邊整改、邊辦證,這合情但不合法”。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涉事配餐公司擅自從事食品生產并向學校提供配餐服務,已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應當接受應有的行政處罰。無證竟可以進入招標流程,并成功中標,這實際既不合法也不合情。
小莉哭了,安陽“火了”;校長哭了,封丘的食堂又被送上了熱搜。但問題的曝光和解決,不能始終依賴誰的眼淚,事後的高度重視和追責,更不如事前強化檢查督導,防患於未然。守住校園食品的安全防綫,應當綳緊每一根弦,無論出於何種考量,都容不得“知法犯法”,更容不得以“合情”為借口,為“邊犯邊改”開脫。(來源:濟南時報 評論員:趙曉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