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河南省封丘縣“30餘名師生餐後集體嘔吐腹瀉”“校長痛哭稱換不動送餐公司”成為熱議話題。
新華社報道提及的一個新細節,尤為引人關注:涉事配餐公司9月22日成立,10月26日取得營業執照。而該公司大約在10月9日後,就已開始給一些小學配餐;且直到11月25日,也就是學生嘔吐事件後的第二天,才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另外,封丘縣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涉事配餐公司厨師也未取得厨師證。
然而,面對這種顯而易見的漏洞,封丘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閆文峰的看法卻是:“涉事公司邊供餐、邊整改、邊辦證,這合情但不合法”。
不得不說,“合情但不合法”的回應,讓人目瞪口呆,同時也滿臉疑惑。都說食品安全大於天,尤其是學生集體用餐,安全問題絲毫馬虎不得。讓有資質的、最好是經過市場長時間檢驗的企業來負責,才是合乎情理的做法。
什麼時候,標准可以下降到“邊供餐、邊整改、邊辦證”的地步了?這簡直聞所未聞。尤其是,作為監管部門的負責人,說出這樣的話,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按照現行政策,配餐公司都是要經過招標投標的。報道稱,涉事配餐公司是在8月16日提交的投標文件。也就是說,至少截至提交投標文件時,涉事配餐公司還沒有成立(9月22日成立),未取得營業執照(10月26日取得),更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11月25日取得),活脫脫一個“三無企業”。
試問,一個還沒正式成立的、沒有營業執照、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的三無公司,咋就成了營養餐中標供應商?這是合的哪門子“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