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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建議加大違法成本 為網絡直播偷逃稅戴上“緊箍咒”
http://www.CRNTT.com   2021-11-26 18:06:08


 
  胡元聰教授進一步剖析導致偷逃稅款的現象屢禁不止的深層次原因有:一些網絡名人法律意識淡薄且社會責任感欠缺;直播平台、直播公會、經濟公司等相關企業的包庇、縱容乃至勾結也使得網絡名人敢於屢屢“叫板”稅收法律,導致逃稅漏稅手段多樣化,比如通過“陰陽合同”、分期付款、設立公司、股權運作等方式來偷稅漏稅,使得稅務機關難以認定。此外,數字經濟的發展日新月異,許多傳統稅收制度未能迅速跟上時代潮流而無法滿足新業態、新模式、新商業中稅收征管的需要,也為一些人鋌而走險的偷稅漏稅行為提供了“機會”。

  “直播帶貨、游戲直播等新興產業依托互聯網的發展,其交易方式與傳統形態截然不同,更容易突破地域限制,現階段網絡稅收征管力度不足,且網絡主播收入來源衆多,平台與主播們的法律關系複雜,加大了稅務監管難度,成為偷稅漏稅的重災區。”康地發律師指出。

加大違法成本,給偷逃稅行為戴上“緊箍咒”

  “當前,網絡主播常以個人、個人工作室和公司的名義與平台合作進行直播帶貨,坑位費、傭金、打賞等收益各式各樣,致使他們的收入構成不明晰。同時,由於入職門檻低,從事網絡直播的人員素質參差不齊,他們對相關法律認識模糊。”劉俊海教授建議,網絡直播業務經營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在增強自身依法納稅意識的同時,應加強對簽約主播的稅法宣傳和輔導,并依法足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稅款,切實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可以對網絡直播行業的稅收征管秩序進行強化。”胡元聰教授建議,“一是針對新興產業進行制度創新。如對傳統稅收制度進行修正和優化,使其契合當下的稅收征管需要。例如,對直播帶貨的行業歸屬、收入性質進行明確,應當要求網絡主播在直播帶貨時辦理稅務登記等”。

  “二是針對數字經濟進行智能征管。如在稅收征管中強化對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的應用。”胡元聰教授認為,“稅務機關此次之所以能精准查處兩名主播,稅務大數據功不可沒。相信後續通過繼續加強涉稅信息共享,讓網絡主播的偷逃稅行為無處遁形”。

  堅決抵制網絡直播成為稅收“灰色地帶”刻不容緩,康地發律師認為,要加大違法成本,給偷稅行為戴上“緊箍咒”,刑事處罰、行政罰款、行業清退、信用征信記錄等多管齊下,加大對文娛領域偷逃稅典型案件查處震懾和曝光力度。

  康地發律師提出建議,“建立健全各項監督檢查機制,定期開展對網絡主播的‘雙隨機、一公開’稅收檢查,督促網絡主播經紀公司、經紀人及相關制作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加強網絡主播的教育提醒,包括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網絡直播平台的常態化學習制度,及加強警示教育等”。(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先藕潔 見習記者:韓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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