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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建議加大違法成本 為網絡直播偷逃稅戴上“緊箍咒”
http://www.CRNTT.com   2021-11-26 18:06:08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成正比的,作為網絡主播,在享受這份工作帶來的高收入、高關注度的流量紅利時,依法繳納稅款是其應盡義務。在這個事件中,對於偷逃稅的主播進行處罰,是稅務部門應有的擔當,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今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布通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稅收管理,提出“進一步加強文娛領域從業人員日常稅收管理,對明星藝人、網絡主播成立的個人工作室和企業,要輔導其依法依規建賬建制,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申報納稅”。

  北京市中銀(南昌)律師事務所康地發律師認為,朱宸慧和林珊珊兩名網絡主播被依法追繳稅款一事,再次表明了國家規範文娛領域稅收專項治理的決心,“由此釋放出強烈信號,要進一步淨化優化行業營商環境,網絡主播行業不是非法暴富的避風港,足額納稅是從業者的應盡義務,任何人都沒有法律之外的特權”。

網絡直播等偷逃稅為何屢禁不止

  2018年,稅務部門依法查處明星範冰冰“陰陽合同”等偷逃稅問題,範冰冰因偷稅漏稅被罰款8.8億;今年,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9億元。

  從網絡主播到流量明星,偷逃稅款的現象為何屢禁屢犯?康地發律師分析指出,違法成本低,即使被查出偷稅漏稅,但由於是初次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四款規定,只要積極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接受行政處罰,可以在刑法上免責,少有網絡主播、明星藝人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明星偷逃稅款查處主要依靠內部人舉報,大數據分析監測作用有限,現階段對明星藝人的偷逃稅款行業監管處於空鬆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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