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要看到處罰力度加大這根高壓綫的“超強電壓”,一罰可以使違法企業傾家蕩產,也可以讓有的違法企業“胎死腹中”。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於電商平台的價格違法行為,可以并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相對於“并處”,還有“本處”——就是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以上5‰以下的罰款是十分嚴厲的,現在一些電商平台的銷售總額動輒幾千億元人民幣。
更大的威懾手段還包括,相關企業違法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當然還有刑事處罰,《征求意見稿》第30條明確規定,有本規定所列價格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是要看到織密了監管這個網。企業違法要處罰,相關部門監管不力也要處罰。價格執法人員洩露國家秘密、經營者的商業秘密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總之,人們越離不開電商平台,就越需要對這個行業加以規範。這次《征求意見稿》體現出堵住兩頭的原則,也體現出嚴厲監管和從重處罰的原則。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企業自律是一個方面,監管重罰是另一方面。而且還要注意到的是,電商平台是一個新事物,以後價格違法的情況還會以更多新形式出現,對此監管要跟上。(來源:第一財經 作者:一財評論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