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由1999年7月10日國務院批准,後在2006年、2008年、2010年三次修訂。相較於過去的版本,本次修訂征求意見稿的亮點,是新增了“新業態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內容。
該條款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上一年度銷售總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這些情形包括: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利用大數據分析、算法等技術手段,根據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偏好、交易習慣等特征,基於成本或正當營銷策略之外的因素,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價格的。即俗稱的“大數據殺熟”。
此外,該條款下明確的價格違法行為還包括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尚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通過補貼等形式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文明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本次修訂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是為了適應時代經濟發展的需要,特別是互聯網電子商務經濟發展的需要。
多層次法律法規規制大數據殺熟,銷售總額5‰罰款、停業整頓威懾力度大
目前,已經有多部法律法規出台,約束大數據殺熟行為,包括《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價格法》等。不同的法律在處罰力度、規制範圍、處理周期上有所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