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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頻頻“亮劍” 無孔不入的大數據殺熟該刹車了
http://www.CRNTT.com   2021-07-12 17:09:49


 
  上海財經大學研究員崔麗麗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條例的出台首先針對數據進行了界定,特別是在個人數據在采集、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選擇權和服務使用權方面都有了相應可參考的法律條文。應該說,在數字經濟成為推動經濟增長重要力量的大背景下,這部法律的出台,為安全可控、公開公正的條件下開展數據的使用與利用、交換與交易提供了可參考的法律條文,具有開創性和裡程碑的意義。

  北京市偉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偉民表示,條例落實了國家整體安全觀,落實了深圳市綜合改革試點舉措,具有重大意義。條例更好地保護了個人和組織作為數據主體的決定權,統一、集約管理公共數據,激發公共數據的巨大經濟效益。同時明確規定了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和利用數據的法律責任,建立個人數據保護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和數據領域公益訴訟制度,加強了條例的可執行性,將數據規範利用落到實處。

市場監管總局對價格違法行為出“重拳”

  就在條例出台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再次對價格違法行為打出一記“重拳”。征求意見稿調整了六類價格違法行為罰款額度,新增處罰上限規定,新增對電商平台、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國家行政機關收費的違法行為罰款規定,明確突發事件的哄抬價格等行為將從重處罰。

  征求意見稿規定,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的,可以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違法行為發生期間銷售額1%以上1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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