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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瓶車上樓害人害己,誰都不該置身事外
http://www.CRNTT.com   2021-05-12 18:41:31


  5月10日晚,成都成華區叢樹家園小區9棟一單元電梯內,一輛電瓶車突然起火,導致包括一名嬰兒在內的五人被燒傷。

  電瓶車入戶有多危險?一個形象的比喻是,揣著一顆“不定時炸彈”。據統計,自2010年11月至2019年5月,全國共發生66起因電動車火災引發人員傷亡的事故,共造成275人死亡,其中死亡3人以上火災48起,火災起數占比72.7%,亡人數量占90%,80%的電動車火災是在充電時發生的,這組數據可以說是觸目驚心。

  早就有實驗證明,電動車著火1分鐘時,溫度可達604℃,3分鐘時躥升至1200℃,而且會產生大量濃煙和有毒氣體,在狹窄封閉的樓道、電梯內,事故一旦發生,人根本來不及也沒辦法逃生,危險性極大,傷害性極強。各地消防部門,都已經無數次提醒警示,電瓶車嚴禁進樓入戶!嚴禁人車同屋!嚴禁室內充電!嚴禁飛綫充電!在小區的醒目位置,經常能看到電動車火災現場的照片,就是為了讓人提高警惕,互相監督。

  然而,這麼危險的事情,卻是我們生活中隨處可見的日常。將電瓶車停在樓棟門口、騎進電梯、停在樓道裡充電的現象,各個小區比比皆是。甚至在成都剛剛發生過事故的小區,仍有住戶將電瓶車用電梯運上樓,在樓道裡充電,理由是物業提供的充電停車點收費太貴。多貴呢?每月收取40元。就發生在身邊,如此慘烈的事故,都沒能讓人緊張重視起來。比起可能發生的危險,有些人永遠更在意眼前的一點實惠和便利,讓人倍感氣憤無奈。

  但是,電瓶車上樓害人害己,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不能由著車主任性,想入戶就入戶,想充電就充電,否則,鄰居何其無辜!無論是根據《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公安部通告等全國性的法律法規,還是各地制定的安全管理條例,都明確指出,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各方都有責任,誰也不能推卸搪塞。

  居民當然應首當其衝地增強安全意識和公德心,電瓶車主要自覺守法,保護自己顧念他人,其他居民也要及時提醒,維護規則。但對於那些心存僥幸,不守規矩的車主,物業也不能一句“沒有執法權”就算了,一方面要主動積極地履行職責,做好服務,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供相應的停放和充電場所,引導居民規範停車,發現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及時制止并組織清理;另一方面,對於那些屢勸不聽,一意孤行的車主,也要迅速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派出所報告,不能甩下一句“沒有辦法”,就對安全隱患聽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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