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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家務勞動”獲補償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8:53:42


 
  《民法典》中的新法條是對原來老《婚姻法》中相關法律規定的完善。黃超律師表示,此前在離婚案件中,會對經濟困難的一方給予經濟幫助,經濟幫助標准認定就兩點,第一,是否吃低保,第二有沒有房子居住。《民法典》中新法條等於是對全職太太權利的保障有所加強。

【案件啓示】還做不做全職太太?

  “給未婚的女孩子一點建議,如果未來的另一半跟你說‘我養你啊’,那你先別急著感動,要想想萬一他不兌現承諾你該怎麼辦。”丁慧芬律師表示,第一,要找個靠譜的對象,值得信賴懂得珍惜的人,彼此珍重才能白頭偕老;第二,有可能的話可以寫一個夫妻協議,把一旦離婚主內一方應當獲得的補償金約定一個確定的數額,也算主外一方給主內一方安心顧家的一份承諾;第三,最好還是不要做家庭主婦或主夫,雖然說女性生育後全職帶娃的非常普遍,但也不要真的全撲到家庭上,可以在帶娃過程中有自己的一份收益或自由職業,不要與社會脫鈎,這不是經濟可以彌補的;第四,如果有可能掌握家庭財產,一定要為自己進行投資和理財,這也是抵抗婚姻風險的一種經濟手段。

  黃超律師認為,結婚之後,男方照樣工作,女方為了孩子和家庭辭了工作。男方的生活沒什麼變化,女方卻在為家庭和孩子的付出中,一步步失去了自我。由於男女性別的差異,已婚已育的女性在職場上是受歧視的,單親媽媽也一樣受歧視,因為你有一個“拖油瓶”,你很難在職場上“大展拳腳”,更何況你還因為婚後做全職太太而脫離職場。“女人應多為了自己好好想想,經濟獨立不是為了讓男人看得起,而是為了給自己一個後路。無論何時,都不要喪失養活自己的能力。不要輕易當什麼全職太太。”

【案件聚焦】丈夫提離婚全職太太要求補償 法院判男方給付家務補償五萬

  帶孩子、買菜、燒飯、做衛生等等我們統稱為“家務活兒”。在有些家庭裡,妻子是全職太太,包攬了所有家務活兒。不過,時間一長,難免會生出一些矛盾。丈夫常會覺得,妻子沒有收入還總是在花自己的錢,這讓妻子很是委屈。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適用民法典新規定首次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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