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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雲”被送回江西老家引關注 他被“寄養”到企業違法嗎?
http://www.CRNTT.com   2021-02-23 18:26:59


 
  山東省人大代表、濟南市政協常委、山東辰靜律師事務所主任陳靜則認為,按照民法典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天然的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保護的義務。在未成年的子女的父母沒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順序擔任監護人的是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根據公開報道,範小勤的母親存在精神障礙,缺乏監護能力,但是其父親有完全正常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够完成監護職責,雖然其父身體殘疾,家庭收入不足,但這是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的範疇,并且從相關報道了解到,當地政府已經為範小勤家辦理了低保,能够保障基本生活,“所以,範小勤的監護人是他的父親範家發,河北的老板劉長江未通過法定途徑不能成為範小勤的監護人。”

  陳靜說,根據現行民法典的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不受侵犯,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範小勤的父母將範小勤完全托管給非監護人并謀取利益的行為,背離了法律對監護人監護職責的要求,導致範小勤過早、過分曝光在社會視野下。範小勤父母不僅不應該將其送出進行商業盈利活動,完全脫離監管,而且他們的行為可能導致監護權被法院依法撤銷。

律師認為小馬雲的受教育權未保障

  記者采訪的幾位律師,都對範小勤的受教育權給予關注。

  山東鑫士銘律師事務所王建軍律師和孫娟律師介紹說,《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新《未成年人保護法》更是以大篇的條文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給予保護,如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護職責:(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保障適齡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義務教育法》則通篇都有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法律規範。各地為積極推進這些法律的實施,也紛紛出台了相關的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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