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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大頭娃娃”事件:“消字號”產品檢驗審批背後謎團
http://www.CRNTT.com   2021-01-13 18:53:19


 
  但無論是消毒產品還是化妝品,添加糖皮質激素均違反了相關規定。

  根據原衛生部頒布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範(2009年版)》2017年修訂版第30條規定,消毒產品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藥物、激素等物料。

  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糖皮質激素被明確列入化妝品禁用組分,氯倍他索丙酸酯的限值應為不得檢出。

  在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中,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了“本報告的檢測數據和結果僅對收到的樣品負責”這一字樣。丁金坤認為,這為廠家在獲得批文後生產違規產品提供了操作空間,需要監管人員的後期介入。

  丁金坤稱,涉事企業及相關責任人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廠家故意生產缺陷產品,造成人身嚴重損害的,將涉嫌《刑法》第146條規定的“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的產品罪”。丁金坤解讀道:“如果說孩子的病情最後難以恢複,或者更大範圍的孩子都受到了影響,那麼可以據此指控。”

  如果造成的人身損害不嚴重,但是涉事產品的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可以根據《刑法》第140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丁金坤表示,要杜絕“大頭娃娃”事件的發生,關鍵在於從“消字號”產品的檢驗、審批、監管制度入手。“雖然說主要的問題是在於商家的不法動機,但是不完善的產品備案標准、檢驗程序和審批流程也為他們提供了可乘之機,所以說最根本的,要從源頭上填補‘消字號’產品的管理漏洞。”(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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