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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被逼戴頭盔:法律不能再對人臉識別“失語”
http://www.CRNTT.com   2020-11-27 21:48:47


 
  就像去買房的客戶,除了戴頭盔,或者幹脆不去這家房企買房,也就沒什麼辦法拒絕人臉識別。這才是問題的核心,如果法律不對企業使用人臉識別劃定邊界,那麼隨著越來越多的企業、機構推行人臉識別,消費者的選擇只會越來越少。如果所有房企都裝人臉識別,消費者總不能不買房吧?

  當然,這個問題的解決,無法靠一個基層法院推動。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之所以把問題轉變成合同糾紛處理,而不是直接界定企業推人臉識別的性質,也是因為確實沒有明確的法律可以援引。

  不久前提交審議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中,有這樣的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設置顯著的提示標識”。

  但這個規定,還是有些過於原則性。野生動物世界推行人臉識別,或者房企推行人臉識別,可以冠以“維護公共安全”的名義嗎?就以我們通常的理解來說,顯然是荒謬的。如果說銀行等機構,推行人臉識別認證,還有著保護財產安全等考量的話,這些商業機構其實很難給出什麼有說服力的理由。可是這樣的“常識”,如果沒有轉化為明確可執行的法條,基層法律在判案時,可能就會更謹慎。

  考慮到現在人臉識別的應用正在一日千裡,有太多機構貪圖管理的便利或者私利,都紛紛加快步伐,所以立法方面的動作更要快一些。因為一旦人臉識別成為普遍的積存現實,要再進行調整約束,就會面臨更大的阻力。而且在這個過程中,一旦民衆的利益受損,法律的“失語”也會導致維權特別困難。

  人臉識別就像任何新技術一樣,我們當然不提倡一刀切地扼殺否定,但是盡快明確運用邊界,才能趨利避害,發揮技術良善一面,而避免可能的傷害。(來源:法治周末 作者:敬一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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