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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出台,“大數據殺熟”能被“反殺”嗎?
http://www.CRNTT.com   2020-09-28 22:37:37


 
  更重要的是,“大數據殺熟”幾乎涉及衣食住行等各領域的數據平台。中國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長左曉棟認為,凡是涉及數據、算法的平台,都會對消費者進行數據收集,同時也有“殺熟”的衝動。即便有電子商務法等上位法支撑,單一領域的暫行規定能起到的改善效果似乎也比較有限。

如何引導“技術向善”?

  專家認為,“大數據殺熟”說到底是依據大數據所形成的用戶畫像和消費習慣進行精准溢價,既可以“向惡”殺熟,也可以“向善”為用戶服務,選擇權在商家手上,也在法律法規和環境改善上。

  周漢華、左曉棟等專家認為,首先要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對消費者的數據實施更精細的保護,進一步明確“殺熟”等侵犯消費者利益行為的認定標准等。在此基礎上,形成執法者、網絡平台、消費者三方共治的互聯網經濟新形態,在三方互動中不斷尋求保護消費者利益和促進互聯網經濟活躍的平衡點。

  同時,對於一些確實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根據目前《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規定,相應違法行為可以處最高50萬元的罰款。左曉棟認為,這樣的處罰力度顯然對大的網絡平台沒有震懾力,需要進一步提高處罰上限。

  從消費者個人角度來說,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建議,當遇到疑似“大數據殺熟”時,消費者可以“貨比三家”。如發現確實存在價格歧視,應通過手機截屏或是錄制視頻等方式留存證據,并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如果為了保證證據效力、用於起訴,一般需要對操作過程進行公證取證。(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記者:王井懷、潘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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