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知名購物平台的一位程序員小寧介紹,“大數據殺熟”是基於對不同類型消費者數據的“消費者畫像”,判斷其偏好、用戶黏合度、價格敏感度等,最大限度地獲取利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副所長周漢華認為,這是“大數據濫用”行為,互聯網平台利用其信息不對稱優勢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新規能否遏制“大數據殺熟”?專家表示還需進一步觀察
10月1日起施行的《在綫旅游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提出,在綫旅游經營者不得濫用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基於旅游者消費記錄、旅游偏好等設置不公平的交易條件,侵犯旅游者合法權益。
對此,周漢華認為,新規有進步意義,“新規在在綫旅游經營服務領域將以前電子商務法的規定進行細化,更具有指導性”。不少業內人士還認為,規定出爐標志著萬億元規模的在綫旅游行業進入規範引領的新發展階段。
新規能否遏制“大數據殺熟”,多位專家認為,“向前邁了一步”的同時還需要看其落實情況。
從規定本身來看,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生活服務電商分析師陳禮騰認為,新規仍未明確違規行為的判定,在綫旅游平台是否存在“殺熟”等違規行為在判定上仍存在一定難度。
周漢華認為,網絡平台作為一種新經濟形態,其特點是“千人千面”“個性化服務”。如何准確界定“殺熟”而又不損害新業態的活躍性,對執法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