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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圍城的路限行,進圍城的人難免猶豫
http://www.CRNTT.com   2020-07-29 17:13:55


 
  2019年,福建警察學院法律系副教授陳穎對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福州市基層法院作出的90例涉家庭暴力情節的離婚糾紛一審判決書進行了分析。其中,法院認定存在家暴情節的僅有2起,沒有得到認定的占絕大多數。其中,提出遭受家暴主張但沒有提交證據的案件數量有66個,剩餘的24起案件中,有22起案件因證據不够充分或不具備關聯性,都沒有得到認定。

  即使是認定存在家暴情節的2起判決,其中1起作出離婚判決,另一起案件中,法院認為,雖然被告曾毆打過原告,可原告也曾原諒過被告,且被告也為此感到懺悔,故原告關於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主張不能成立。

  陳穎發現,訴訟中能够被認定的證據種類較少,而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明標准過於嚴苛。一方面,不是所有涉及家暴的離婚案件都會經過公安機關的處理,而當事人往往會因為鑒定程序繁瑣而放棄鑒定,最多提供一些傷情照片、就診記錄等。另一方面,即使受害人能够證明曾遭受暴力,法院也不會直接將其認定為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只有當事人能够證明自己被周期性地實施暴力,才可以認定家庭暴力情節的存在。因此,受害人必須在每一次遭受暴力時都要及時報警、留下證據。

  對家暴受害者而言,遲一分救濟,就多一分再度遭遇暴力傷害的可能。發生在南京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妻子董女士長期遭家暴,先後兩次向法院提出離婚,就在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後沒多久,她慘遭丈夫魏某殺害。7月24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魏某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但被害人的生命已經無法挽回。

  數據顯示,自2003年起,我國離婚率連續15年上漲。而自2013年起,我國的結婚對數開始逐年下降,2013年為1346.9萬對,2018年降至1013.9萬對。這反映著時代變化和社會發展,也是法律和政策制定的重要參考。

  婚姻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之一,我國司法機關對婚姻家事案件的審慎態度無可厚非。但“保障離婚自由,反對輕率離婚”的指導思想不能僅僅體現在後半句,法律對離婚自由給予了種種保障,尤其對那些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弱勢一方,要保護他們的生命權和健康權不受侵害,任何司法救濟都應以保障這兩項基本權益為前提。對不少在婚姻中遭遇家暴、虐待的當事人來說,訴訟離婚是僅有的救濟渠道,對確已破裂,當事人面臨家暴虐待等威脅的婚姻,司法機關應盡早審結,果斷判離,避免誘發惡性刑事案件,或加劇當下社會中存在的“恐婚情緒”。

  錢鍾書先生有一句形容婚姻的名言:“婚姻是一座圍城。城裡的人想出來,城外的人想進去。”如果出城的路限行了,想進城的人難免要更加遲疑一番。(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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